【ZG-350100-201711211064】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ZG-350100-201711211064】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2">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ZG-35****-********1064

甲方(采购人):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

乙方(供应商):欧菲斯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A11-AJZWSY-QT-201711-B1021-IDN),并通过网上超市以直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惠普牌激光打印机

规格型号

惠普/HP LaserJet P1106 激光打印机

主要技术参数

产品类型:黑白激光打印机; 最高分辨率:600x600x2dpi; 处理器:266MHz; 双面打印:手动双面; 接口类型:USB2.0,; 硒鼓型号:CC388A; 进纸容量:150页进纸盒+100页面向下纸盒; 产品重量:5.2 千克; 最大打印幅面:A4; 黑白打印速度:18ppm; 内存:2MB; 网络功能:不支持; 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硒鼓寿命:1500页; 产品尺寸:349 x 238 x 196 毫米; 系统平台:Windows 8、Windows 7 32/64 和 Windows Vista 32/64、Windows XP 32/64、Windows Server 2008 32/64、Windows Server 2003 32/64; Mac OS X v10.4、v 10.5、v 10.6;Linux(请访问 hplip.net); 首页出纸时间:8.5秒; 介质类型:纸张(激光打印纸、普通纸、相纸、糙纸、牛皮纸)、信封、标签、卡片、投影胶片、明信片;

随机附件

HP LaserJet 黑色体验硒鼓 (~700 页 ) ;电源线;打印机软件及文件 CD ;入门指南;支持宣传页; Smart Install宣传页; USB 连接线

服务要求

一年上门有限质保

生产厂家

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产地

广东省中山市

数量

9

单 价(元)

989

总 价(元)

8901


合计:8901元, 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壹元整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方式:原厂原包装送货上门。

2.2交货地点: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北路44号

2.3交货时间: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付款方式与条件

按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执行。

4、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货物的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5、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6、验收

按照网上超市验收单上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按照订单上所列的要求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厂商需提供的服务,如质量三包等,乙方应遵守。

8、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9、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执行

10、违约终止合同

在采购人或供应商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约定

13.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在订单双方确认后生成并生效。




甲方:(盖电子公章)连江县敖江镇卫生院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八一六北路44号

法定代表人:邱树

委托代理人:许彩云

联系电话及手机:********9120





乙方:(盖电子公章)欧菲斯办公伙伴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5A甲写字楼13A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金

委托代理人:吴燕琴

联系电话及手机:130*****558


合同生效时间: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院 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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