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新址)二次修缮改建工程建设预招标公告
(棚户区新址)二次修缮改建工程建设预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南大道楼宇及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桥梁B包)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简介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景观照明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城市夜景,市灯光中心拟在深南大道沿线挑选部分楼宇及桥梁进行景观照明提升改造。本次招标工程为深南大道楼宇及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项目其中一个标段,本标段包括深南南新人行天桥、深南新洲立交。具体为:在深南新洲立交的桥身、桥墩处分别安装LED装饰投影灯、LED投光灯、LED挂网灯饰画;在深南南新人行天桥的桥身、桥底、桥墩及护栏处分别安装LED条形灯、LED投光灯、LED装饰图形投影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对象进行调整,在不增加总体工程量的情况下,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深南大道楼宇及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桥梁B包)工程量清单.xls | |||||||||||||||||||||||||||||||||||||||||||||||||||||||||||||||||||||||||||||||||||||||||||||||||||||||||||||||||||||||||||
商务需求 | 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2、项目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 3、在项目完工调试完成后15天内,由中标人书面提出申请后,招标人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当次书面申请时间为准。 4、项目自竣工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保修2年(730个日历日),保修2年内出现任何与项目相关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中标人负责按原标准修复。 5、付款方式:5.1、签订合同通过备案,办理合同价款10%的保函后,招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5.2、当完成75%的工程量时,招标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5.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15%,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75%;5.4、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定工程结算价为最终支付价,剩余款项待工程结算经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再行支付。本项目的工程结算价如低于合同价(投标价),按结算价支付,如高于合同价(投标价)按合同价支付,但不影响本项目招标内容的实施、完成。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前,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2年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在无质量问题情况下经招标人确认后,退还质保金,该质保金不计利息。5.5、以上每次付款期前15日内,中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并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付或者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履约保函:签订合同通过备案后,需办理合同价款10%的保函。 | |||||||||||||||||||||||||||||||||||||||||||||||||||||||||||||||||||||||||||||||||||||||||||||||||||||||||||||||||||||||||||
图纸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深南大道楼宇及桥梁景观照明提升工程(桥梁B包)图纸.zip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一)承诺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对中标人的公司、人员配备、合作伙伴的选择等进行考察,如认定中标人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撤销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按评标时的分数排名替补中标,完工日期不改变。 2、中标人中标后,从前期准备工作起至施工完毕,准备过程及施工进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事项受招标人及设计单位监督,中标人必须全程配合。 3、现场实施效果必须经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如效果未得到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认可的,中标人必须在10天内按要求重做并在规定完工日期内按时完工。如中标人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需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进行承诺。 (二)总体施工要求 1、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安全措施及各项施工事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规程、规范及标准。 2、电源根据现场情况,经招标人批准后就近接入。 3、中标人需自行办理占道施工、车辆通行证等相关手续,招标人提供相关协助; 4、根据道路施工的要求,设置道路施工指示牌、雪糕筒、红色或黄色双闪灯,按规定封闭行车道等。 5、灯具、管线安装完毕后,因施工形成的板洞、墙洞等应按相关要求采用防水堵料进行填堵。 (三)、选用材料要求 1、灯具材料要求 (1)灯具表面为抗紫外线聚酯粉,户外等级喷涂; (2)防水方式为结构防护加气压平衡螺塞或ip68防水锁; (3)灯体材质为压铸铝; (4)发光面为抗紫外线亚克力或钢化玻璃面盖; (5)灯具色温由施工单位中标后按设计效果及要求提供样品现场测试后选定; (7)灯具寿命不低于20000Hrs; (8)灯具光源芯片选用飞利浦、欧司朗或科锐品牌,或不得低于此标准的芯片品牌。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接受招标人的随时抽检; (9)灯具尺寸及瓦数按施工图及现场情况确定; (10)其他按施工图要求执行,如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以双方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商定,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2、其他材料要求 (1)按施工图要求提供,并严格按照投标人投标提供的样品进行对照检测。 (2)如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四)、安全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2、各项作业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中标人、招标人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五)、其他要求 1、接电位置由招标人提供,电缆招标工程量为暂定量,如实际所需电缆未达到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如超过招标工程量,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解决,工程结算总价不超过中标价。 2、LED灯饰、电缆电线等所有附属设施,在要求悬挂期内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出现被盗、损坏(无论自然或人为原因)等导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保修期内由中标人负责恢复。由于中标人未及时恢复设施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中标人负责所有材料设施的搬运、安装调试及拆除工作,安装固定方式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如有不能解决之处,由招标人、中标人、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4、该项目所有设施施工及悬挂期内的安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负责对设施的监管、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现场人、物的安全。如出现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5、该项目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延期处理的,招标人有权委派他人处理,所需费用在合同价内扣减。 6、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对象进行调整,在不增加总体工程量的情况下,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7、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各项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人提供相关协助。 8、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招标文件及合同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 |||||||||||||||||||||||||||||||||||||||||||||||||||||||||||||||||||||||||||||||||||||||||||||||||||||||||||||||||||||||||||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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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由于本项目时间紧、要求高,相对施工成本会增加,请投标人全面考虑后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预算金额的的85%时,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说明投标报价低于预算金额的85%的主要原因。 | |||||||||||||||||||||||||||||||||||||||||||||||||||||||||||||||||||||||||||||||||||||||||||||||||||||||||||||||||||||||||||
附件 |
序号 | 疑问标题 | 疑问内容 | 疑问单位 | 疑问人 | 疑问附件 | 疑问日期 | 标题 | 内容 | 单位 | 采购人 | 附件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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