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牌、标线、灯控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牌、标线、灯控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牌、标线、灯控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工程学的研究和试验开发/交通运输工程研究服务/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
采购单位 | 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1日19:2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09:00至2017年12月01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12日14:30 | ||
开标地点 | 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预算金额 | ¥268.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070 | ||
采购单位 | 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永丰北路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0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剑川县腾龙商贸街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556 |
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牌、标线、灯控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牌、标线、灯控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服务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牌、标线、灯控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dlzb2017-85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设备:交通标线、道路标牌、标牌标志杆、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人行护栏、警示柱、消能桶、智能信号灯系统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6采购预算金额约: 268.70万元
2.7 供货地点:大理州剑川县
2.8 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9报价要求: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无亏损;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所属区域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必须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如下:
需提供与采购产品相符有效的《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书》或《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此两证书为同等同样效率,只需提供其中任意一证即可);
3.7省外企业具有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备案登记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5.2缴纳方式:转账,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以前
5.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1)账户名称: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剑川县支行营业部
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 “JCZFCG2017046项目投标保证金” 字样。
6、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天9:00~11:30至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7年11 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6.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罗静
6.4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一份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 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4) 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即:2014年至2016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且要求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等);
(5) 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须在有效期内);
(6)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7)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需提供与采购产品相符有效的《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书》或《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此两证书为同等同样效率,只需提供其中任意一证即可)复印件
(9)省外企业应提供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6.5、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有意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天8:00~11:00至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投标报名申请函》(公告附件下载)前往报名,同时需将①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6《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书》或《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7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用申请人常用邮箱发送至jcxzfcg@163.com,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大理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获取最新信息。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剑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人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华镇永丰北路23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5*****070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剑川县腾龙商贸街
联 系 人: 杨工
联系电话: 135*****556
传 真:****-*******
2017年11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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