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受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 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第二次)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4724、采购项目编号:
********68775、委托代理编号:ZKGSG-ZB-
******** 6、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包名 | 预算价格 | 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第二次) | 零预算 | 1、本项目的PPP运作方式为TOT+ROT模式,津市市人民政府授权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津市市人民政府授权津市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津市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90.0%的股权(30000.00万元)有偿转让给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原则上不新设立SPV公司,双方亦可协商成立SPV公司,由SPV公司负责经营项目改扩建、运营和维护自来水厂及管网并向居民提供供水服务,财政部门根据运营情况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可行性缺口补贴。2、资本结构:①存量部分:净资产评估价值约33300.00万元,政府按评估价值转让津市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90.0%股权给中标社会资本方(30000.00万元),即政府方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②改扩建部分:项目资本金部分采取同股同权,建设所需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SPV公司承担贷款责任。项目资本金为建设总投资的20%,其中津市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社会资本出资90%。 | *******.00 |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津市市城乡供水一体化PPP项目(第二次):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此要求);2.具有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提供2017年度内有效的社会资本银行授信证明或合作银行合作协议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需满足此要求);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有累计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0万吨/日供排水的经营业绩(包括申请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运营方需满足此要求);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5.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至少一方为施工单位,一方为运营单位,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5.2在联合体中拟担任施工单位的成员还须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第3项的资格要求;5.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联合体各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5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仅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除外)。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1、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购买采购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5日。,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05日
四、招标详情: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2、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1日15时30分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1日15时30分4、开标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分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5、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帐户于 2017年12月05日17时之前汇到 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5)、其他说明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城乡供水PPP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下五个账户中任选一个)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银行账号:
****************11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
****************3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945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支行 银行账号:
185*****040007136
开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银行账号:
****************0242
五、联系方式采 购 人: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帆电 话:
136*****030地 址:津市市车胤大道1460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锦锋 黄鹏电话:
177*****884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