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坑片灌区节水改造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岐坑片灌区节水改造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宏招(泰2017)第001号 |
开标时间:2017-12-05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岐坑片灌区节水改造工程(A标段) 已由 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以上纪要{2017}15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岐坑片灌区节水改造工程(A标段)。 2.2、项目编号: 泉宏招(泰2017)第001号 2.3、建设地点: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 2.4、招标单位: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2.5、本项目控制价: 337249元 。 2.6、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实施新建岐坑排水沟、岐坑支渠、崇化支渠等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7、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8、工程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个月。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21 日至2017年 11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地点: 松光新城15栋楼4梯107室楼下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时间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2 月 4 日下午17时00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泰宁县上青乡崇际村岐坑片灌区节水改造工程(A标段)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6.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5 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4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签字领回。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泰宁县上青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9*****496 监督单位:泰宁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泰宁县分公司地址:松光新城15栋楼4梯107室楼下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35*****789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福建农村信用社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开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0598—******* 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档案局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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