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08I30-Y080215

  3、招标内容:国家税务总局、36个省(区、市)国税局、34个省(区、市)地税局(不含上海、西藏)及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共72个点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包括:设备保修、软件产品升级维护、备品备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巡检服务及技术培训等,服务期为一年。

  4、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分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由视频会议设备原厂商或集成商作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3)具有至少30个跨省节点的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或服务案例。

  (4)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在20个省(市、区)有分支服务机构。

  (5)至少具有30名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服务经验的技术人员。

  (6)集成商投标的,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或服务案例一览表;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复印件(集成商投标的)。

  7、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8年12月29日9:00至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9日9:30。

  8、投标及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4室

  联系人:张承龙郭路

  联系电话:010—****************(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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