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正在报名]
[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正在报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7】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统筹资金和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概况:宁夏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2#戒毒学员宿舍楼建设项目设计收戒吸毒人员规模550人,总建筑面积5064平方米,主体建筑为四层,层高均为3.6m,室内外高差为0.6m,建筑高度为16.25m。
2.2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西路南侧、中山北街西侧的现固原强制隔离戒毒所内;
2.3 标段划分:施工标段:2#戒毒学员宿舍楼;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较好信誉,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县级以上检察机关(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3.5通过“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投标人,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 28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8 日下午18:00整), 必须通过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上传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5.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编号:DFHT-2017-37-1
6.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1 月29日至2017年 12 月 5 日(节假日除外)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汽车大世界北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联系人:邵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B座909室
联系人: 何刚李瑞娥
传 真:****-*******
电子邮件:bjdfht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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