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筑宇建材有限公司60万吨粉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拟进行环评批复的公示

大方县筑宇建材有限公司60万吨粉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拟进行环评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2017年11月20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我局拟对:1、大方县筑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粉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准予批准的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0日-11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大方县奢香大道北段大方县环境保护局(5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方县筑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粉磨站项目

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新铺村

大方县筑宇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大方县筑宇建材有限公司拟在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新铺村新建60万吨粉磨站,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569.68m2(约合17.354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化验楼、原材料堆棚区、原材料配料区、水泥磨房、水泥均化储存库及散装装车区、水泥袋装装车区、机修车间及五金仓库、总降房等。项目岗位定员约30人,其中管理人员2名,安全管理人员1人,环保管理人员1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其余25人为车间操作工。全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每天一班,员工大部分为当地居民,约10人在厂区食宿。项目总投资 491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本批复只对该《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地址、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扬尘影响以及燃油机械尾气的影响。

(1)为控制无组织排放扬尘对附近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以降尘、防尘:①及时将挖方回填于场地地势低凹处,做到挖填方平衡,减少弃方外运;建筑材料(粉状材料)的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盖上笘布、防止遗落和风吹起尘;②施工现场道路加强维护、勤洒水,保持一定湿度,控制二次扬尘的产生;③限制车速,合理分流车辆,防止车辆过度集中;④科学调试,合理堆存,减少扬尘。对需长工期堆存的物料如珍珠岩、水泥、石灰等要加遮盖物或置于料库中;⑤及时清洗车辆,施工场地出口处应有车轮清洗池、湿毛毡等,用以清洁进出车辆轮胎上粘附的泥土,防止车辆车身及轮胎污泥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建设管理过程总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严格施工管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覆盖、喷洒水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将扬尘污染范围基本控制在施工界内区域。

(2)建筑物在装修过程中装修若使用材料有油漆、乳胶漆、喷塑剂、黏合剂等,则会产生少量的装修废气,包括甲醛、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气体。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选用环保型油漆,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3)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减轻燃油机械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1)粉尘

①本项目熟料库、混合材库、石膏库、水泥库(多点卸料均化倒库)等圆筒库库顶及库顶均可能有粉尘产生,通过在所有圆筒库库顶呼吸口各设置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同时在圆筒库库底安装负压吸风收尘装置,将粉尘进行收集回收至圆筒库中,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项目通过人工方式将库底无法通过负压收集的粉尘进行清扫,收集后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减少二次粉尘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对环境影响。

②本项目选粉机、球磨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均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排放要求,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本项目熟料、石膏、混合材等原材料均堆放在全封闭的堆棚内,并通过降低装卸落差,减少粉尘的产生量。

(2)食堂油烟

本项目在办公化验楼一楼设有小型厨房1个,职工食堂使用电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职工食堂油烟,油烟用集风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设置的油烟通道(约15m高)向屋顶上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等施工废水以及雨水冲刷施工场地的冲洗水。设备冲洗水为冲洗施工机具的水,主要含SS,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作施工用水,不允许外排。雨水冲刷施工场地的冲洗水主要为自然蒸发或地表径流,地表径流的冲刷水应建立明渠经收集后回用。施工现场设置旱厕收集施工工人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营运期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厕所冲洗水、地坪冲洗水等。

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循环沉淀池,用作地坪冲洗水的补充水、降尘用水等,不外排。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后,清水作为厂区绿化用水、降尘用水;潲水油全部送给附近村民喂猪,无食堂污水外排。

厕所冲洗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发酵,上清液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作农灌,清掏底泥用作农家肥。

地坪冲洗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噪声的控制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冲击钻机、空压机、振捣棒、电锯、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为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影响,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

②修建围墙,起到隔声、吸声作用;

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工程建设确实需要在夜间施工,必须提前7日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由建设单位公告当地居民;

④对施工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使出入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运输车辆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建筑工地加工机械噪声。

2、营运期

噪声源主要为辊压机、球磨机、包装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噪声强度约80~100dB(A)。为减少进一步减小生产设备对操作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需做到以下要求:

①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及隔音设备设施的按照,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振动较强的设备加设减震基础;

③车间内高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避免集中放置,必要时对于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置专门隔声设备房的措施;

④建议在车间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较集中岗位,操作人员配戴舒适方便的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1、施工期

建筑垃圾全部回填于工业场地空地,回填后再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对于建材的包装纸、包装箱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收集后可立即销售给废品回收公司。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涂料桶和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地内应设垃圾桶,用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大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2、营运期

(1)生活垃圾用桶收集后,定期运往项目附近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送至大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2)本项目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进行隔油,产生的废油渣约0.03t/a,交由有潲水油接收的单位处置。

(3)项目生产设备修理过程中有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产生,业主方拟定期清理,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运输、处置,在机修车间建设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50L带盖铁桶暂存,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①危险废物要防风、防雨、防晒,不能露天堆存;

②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定期清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转运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日常监管工作由大方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竣工后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环境影响 粉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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