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
2007-2008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采购办委托,对市、县(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7-2008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委托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LCZ*******
2.采购项目:2007-2008年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协议供货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三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包,也可以只投一包:
第一包:传真机(激光、喷墨、热敏)
第二包:扫描仪(平板式扫描仪、名片扫描仪、底片扫描仪、文件扫描仪、馈纸式扫描仪)
第三包:投影仪(DLP技术投影机和LCD技术投影机)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除5.4项所述情况外,投标货物必须在中国生产;
5.2若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投标可由制造厂家或其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代理商授权唯一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被授权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其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代理商的特别授权;
5.3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丽水市区设有卖场或经销处,有直接设立的、足够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5.4“传真机”的投标人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5注册资本50万(含)人民币以上;
5.6所供货物应为2007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产品。
5.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8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5.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10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11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07年8月9日- 8月17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允许潜在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后获取招标文件)
7.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8.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9.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贰仟元整,
第三包:人民币叁仟元整;
对各包多品牌投标的,另加2000元/品牌的保证金。
10.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 8月30日 17:30(北京时间)。
1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整/品牌,多品牌中标的另加2000元/品牌。
12.递交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 9月7日 17:30(北京时间)。
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 9 月4日 9:20(北京时间)。
14.开标时间:2007年 9月4日9:3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6.联系方法:联系人: 李红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 *******(报名); 传真:****-*******
17.网址:www.lscgzb.gov.cn 或www.zjzfcg.gov.cn或www.lishui.gov.cn
或浙江日报或www.ccgp.gov.cn
18.资料下载网址:www.lscgzb.gov.cn
请点击:附件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ОО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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