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项目试点推进PPP模式 竞争性磋商 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原名:青浦福利中心)项目已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经区政府常务第137次会议批准以PPP 模式实施,已获得《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福利院项目试点推进PPP模式实施方案的批复》(青府发[2016]83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本项目采购工作。本项目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指定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为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为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6">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编号:17-16-15466 采购人: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项目地点:青浦区新城I07-01地块,即北至新塘港路、南至淀山湖大道、西至东圩河路、东至新塘江河,总用地面积(暂定)约104亩。其中,西区为政府基本养老地块(A地块),占地57亩;东区为市场化社会养老地块(B地块),占地47亩。 服务内容:A地块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开展PPP合作,由政府方出资建设、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管理,为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养老服务。一期规划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1000张,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床位以政府付费的形式,向低收入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将体现政府养老服务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职能,服务对象主要为青浦区辖区内的高龄、失智、失能的老年人,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移交期为2年,运营服务期为28年)。 本项目B地块以社会资本方自建自营的形式,为社会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社会养老服务,提供的市场化养老床位将不少于500张。B地块按照国家规定出让。 A地块和B地块由中标主体运营管理,共同打造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 ********9">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5">2.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既具有本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报名时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每层关联关系均须符合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0%要求)应拥有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管理经验,过往项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承诺在本项目正式开业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每层关联关系均须符合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0%要求)具有500张以上养老床位的管理经验; (4)申请人应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及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5)申请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 ********9"> 2.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0">(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联合体应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各方应授权同一人作为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人。 三、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排名前4家(含4家)进入竞争性磋商。如分数相同则均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 3.2本项目报名单位数量小于4家(含4家)时,直接进入竞争性磋商阶段。 ********1">四、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4.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公告和申请人资格条件。 4.2 符合申请人资格条件且有意向参加资格申请的单位(下称“申请人”),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在下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恕不办理邮购): 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13室)。 文件售价:每本2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须提供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业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承诺函(原件); (5)相关业绩(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建设及服务项目,以委托建设及委托服务合同为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个数不少于1个,养老床位数量合计不少于500张(以当地政府核发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6)护理员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第(7)、(8)项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2">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17年12月7日上午10时00分前送至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0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3申请人代表出席需携带: (一)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地址:青松路245号 联系人:曹卫东 电话:***-******** 采购代理: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1113室 联系人:张怡、郑韵娉 电话:***-*********1504、1514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