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黑龙江省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锅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锅炉采购
二、项目编号:CD2017H221
三、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四、招标内容及项目分包情况:锅炉采购,本项目共分一个包。(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生产厂商(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B级)以上。
7.2生产厂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非制造厂商须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及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八、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8.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黑龙江省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春龙路10号3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8.2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B级)以上、生产厂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非制造厂商须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及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8.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九、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发布。
十一、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宾馆九号楼
联 系 人:高先生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成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春龙路10号3层
联 系 人:张东锐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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