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顺新光明城(一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金顺新光明城(一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63号 |
开标时间:2017-12-1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63号 致:福州佳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实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委托,对金顺新光明城(一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的下述服务内容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63号 2、招标内容:金顺新光明城(一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一)小区名称:金顺新?光明城 (二)物业管理类型:金顺新光明(一期)城小区内的商业、住宅、地下室及配套物业管理 (三)坐落位置:平潭综合实验区兴港中路东侧(原金井二路)、逐意路南侧(原平岚岭路)、诚意路北侧(原天大北路)。 (四)面积、楼层: 金顺新光明城(一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4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408.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2800.0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3608.3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3608.38平方米)。 (五)服务管理期限:3年 (六)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参照《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中一级收费基准标准进行报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如下: 住户2.8元/平方米,商业4元/平方米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被邀请的境内企业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 (2)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 11月23日上午9:00至2017年 11月29日下午23:59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t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售卖。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 12 月18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世贸海峡如意城16座2903室,邮编:350400 电 话: 182*****608,传真:/ 联系人: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电 话:****-********,传真:****-******** 联系人:李昂达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金顺新光明城(一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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