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高清录播教室新建招标公告
东华大学高清录播教室新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2017年上海公司东华大学高清录播教室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创建时间日期: 2017-11-22 16:58:24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17-11-22 16:54:07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7-11-27 16:00:00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2017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东华大学高清演播室新建项目(硬件采购) ,招标编号: SCZB********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新建一间以拼接屏为背景的演播教室,及一间演播室,及部分演播室灯光扩充。
★1.2.1本项目主要采购: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会场型演播室
1
LED三聚冷光灯
个
12
2
LED轮廓冷光灯
个
4
3
调光台
台
1
4
灯光信号放大器
台
2
5
高清摄像机(可换镜头)
台
2
6
加厚电池
块
2
7
XQD存储卡
块
2
8
摄像机支架
个
2
9
高清切换台
台
1
10
手柄控制器
块
1
11
高性能录制机
台
2
12
4K采集卡
块
1
13
液晶显示器
台
2
14
返送液晶电视机
台
2
15
音箱
个
4
16
功放
台
1
17
会议话筒
个
1
18
无线领夹话筒
套
1
19
无线手持话筒
套
1
20
调音台
台
1
21
监听耳机
付
2
22
视频信号转换器
个
2
23
液晶拼接屏
台
9
24
拼接屏支架
套
9
25
图像拼接控制器
台
1
26
HDMI信号中继器
个
9
27
智能无线投屏系统
套
1
28
投屏用电脑
台
3
29
机柜
个
1
30
立式讲台
个
1
31
桌面信息盒
个
1
小型演播室
32
LED平板柔光灯
个
24
33
LED聚光灯
个
6
34
灯光放大器
台
5
35
调光台
台
1
36
高性能录制机
台
2
37
液晶显示器
台
2
38
同步交互屏
台
1
39
高清摄像机(可换镜头)
台
2
40
加厚电池
块
1
41
XQD存储卡
块
2
42
摄像机支架
个
2
43
4K采集卡
块
2
44
摄像机转接环
个
1
45
高清切换台
台
1
46
无线领夹话筒
套
1
47
指向性收音话筒
个
1
48
调音台
台
1
49
返送液晶电视机
台
1
50
提词器
台
1
51
访谈背景及配套设备
套
1
52
监听耳机
付
2
第一期摄影棚改造
53
LED平板柔光灯
个
12
54
LED聚光灯
个
6
55
调光台
台
1
56
灯光信号放大器
台
2
57
高清投影机
台
1
58
高清摄像机(可换镜头)
台
2
59
XQD存储卡
块
3
60
摄像机支架
个
3
61
非线性编辑工作站
台
3
62
液晶显示器
台
3
63
教师用终端设备
台
1
64
采集卡
块
1
65
摄像机航空箱
个
3
66
存储卡
块
4
67
肩抗式稳定器
套
1
68
大导监
台
1
69
高清4K运动摄像机
台
1
70
数位板
块
4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设备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77.72 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财务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2016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文件及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7)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摄像机、LED、液晶拼接屏)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300万元。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并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标注出能判定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类型的位置。(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伍佰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开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200050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张孙杰、邬冰羽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孟韵倩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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