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兴文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兴文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 己由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办发[2008]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中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和医院自筹 ,招标人为 兴文县中医医院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兴文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兴文县古宋镇河滨路1号
2.3建设规模:地下室一层,地面四层,建筑面积3405.00平方米
2.4建设工期:2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兴文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及弱电、消防报警、给排水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不少于三个房屋建筑工程相似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_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2 月31日至2009 年1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西昌市龙眼阿井街大成商业广场B栋3楼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出示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出示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出示原件);(3)省外企业已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须出示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责,在报名过程中和报名结束后,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属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报名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宜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宜宾市上北街56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四川建设网_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 兴文县中医医院
地 址:兴文县古宋镇河滨路1号
邮 编: 644400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 131*****413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昌市龙眼井街大成商业广场B栋3楼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农行西昌市龙眼井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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