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新建站第二批设备招标公告

环保局新建站第二批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S2017D108Q 项目金额: 招标单位: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23 截止时间:2017-12-15


项目介绍

江山市环保局新建站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11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江山市环保局新建站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JSS2017D108Q

项目名称:江山市环保局新建站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总预算

一、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小型站

250万

1.

O3分析仪

5

原装进口

2.

颗粒物(PM2.5)分析仪

5

原装进口

3.

气象6参数

5


4.

采样系统

5


5.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5


6.

视频监控系统

5


7.

大气负氧离子监测仪

1


8.

光纤链路1年租用

6


9.

配套(如通电、搬运、安装及辅助材料等)

5


二、运行维护

1.

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小型站

套/3年

5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4. 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无需报名,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四、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5日09:00时

1. 开标地点: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09:00时

五、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5000元整。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 2017年12月12日17:0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

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8463。投标保证金交纳建议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不接受汇票、本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2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 其他事项

1.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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