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伴生矿普查仪器招标公告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伴生矿普查仪器招标公告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伴生矿普查仪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伴生矿普查仪器 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伴生矿普查仪器采购,已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具体采购事宜,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仪器设备 二、项目编号:SXFS200802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二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第一包包括:
第二包包括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4、交货地点:山西太原。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9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15办公室 (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售价:每套谈判文件人民币 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月10日9: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17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 玓 电话:****-******* 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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