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石洞小学原址重建工程施工招标

绵阳市涪城区石洞小学原址重建工程施工招标

绵阳市涪城区石洞小学原址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涪城区石洞小学原址重建工程己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涪城区石洞小学原址重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的批复》绵涪发改固[2008]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小学,建设资金来自由宋庆龄基金会捐赠45万美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小学。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是通过邀请比选竞争(在指定媒介上的项目编号为********38)确定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场镇新街26号;

规 模:建筑面积约3524.00平方米;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厨房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三幢401号四川中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

4.1.1单位介绍信;

4.1.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1.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1.6川外建筑企业须提交入川从事经营建筑业备案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1.7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申请不予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图纸由招标人另行提供;

4.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2.1 项规定,地点为绵阳市涪城路76号5楼绵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小学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石洞乡场镇新街26号

邮 编:

联系人:雷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路30号“都市经典”三单元401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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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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