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促销服务招标公告
卷烟促销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卷烟促销服务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卷烟促销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为招标人进行卷烟促销服务活动开展进行的服务(服务内容:利用平台软件技术实现卷烟促销活动,由投标人负责实施本项目,并注明实施本项目提供促销物资和服务的合作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09号
2.4 服务期限:两年,待一年服务结束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如不满足招标人需求,则本项目自动终止。评价标准另行约定。
2.5 合同估算金额:686.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3.2 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需求;
3.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3.9 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8:00--11:30、13:00--16:00);
4.2 地点: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如需要邮寄,另付手续费50元(含快递费)。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 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 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六、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3时30分
5.2 递交地点: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09号
联 系 人:刘佳丽、王晶晶
联系电话:****-*******
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 系 人:张秀茹、苏倩
联系电话:0412—*******/*******/*******/*******-***
传 真:0412—*******/*******/*******/*******-***
邮政编码:114009
E-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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