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中医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示
宣威市中医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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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中医医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宣威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 国内产品设备维修率较高且在质量、整体性能和使用功能,不能完全满足医院临床及科研需求;进口设备研发时间较早,技术成熟、性能质量较稳定、图像清晰度高、功率恒定、故障率低,与国内同类设备相比诊断和治疗效果较好。为适应我院发展需要,保障医疗安全,提高诊疗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故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3]15号)精神,2017年11月10日下午召开了拟采购进口设备专家论证会,由1名法律专家、4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的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申请单位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查阅了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该批设备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质询答辩和充分讨论后,形成如下专家论证意见: 进口设备研发时间较早,技术成熟,设备性能稳定、可靠,安全性高,图像清晰度高,重复性和耐用性高,图像清晰度高,故障率低,而国产设备研发时间较晚,在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可靠性、耐用性等方面较进口产品存在一定差距。且宣威市地处边远故设备维修成本高。同时本次拟采购的设备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产品。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为降低医疗风险和设备维修成本,提高医疗水平,专家组一致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拟采购的设备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意见:同意。 现予公示1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宣威市振兴北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宣威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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