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关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次)

公告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根据“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关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日期:2008年9月8日)” 供应商报名审查结果,原报名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均不符要求,现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受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再次对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乐清市虹桥镇山塘山建筑 石料矿开采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并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0812B01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乐清市虹桥镇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总方量115万立方米(山体方),运距约7公里,工期16个月;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军队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具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不符合1.1条件的军队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须满足以下要求:

1.2.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军队企业,须提交经公证的联合体协议书;

1.2.2、组成联合体后,满足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的双方均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联合体一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军队企业须具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与《许可证》单位名称不同,则须由《许可证》持有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企业为《许可证》持有单位下属企业;

3、近5年来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技术人员要求:

1、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的现役军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职称; 近5年来具有一个50万立方米以上的爆破工程业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材料中未明确石方开采量、技术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级或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三类人员具有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1、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将按(一)-(二)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报告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2、通过资格预审后,采购人将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邀请其参加投标。

3、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见附件及要求)。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

2009年1月12日---2009年1月14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00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政府采购科(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六、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公告期限(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9日)。

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会议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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