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八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八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八号地块)棚户区

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7-0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宽城区(八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长棚危保指[2011]3号会议纪要精神,被市政府批准为棚户区改造地块,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资金来源来自开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择开发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东起凯旋路、西至丙八十四路、南起乙十三路、北至丙九十路;

2.2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3716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详见T15026(宽城区八号地块)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宽城区(八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至物业管理全过程;

2.4开发工期:根据征收时限,确定开工时间。拟定开发工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期1096日历天(含地上物的征拆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开发的能力。

3.2 本项目应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必须保证动迁居民按期回迁入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开发企业须在吉林省设立子公司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授权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801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15日09 时0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D栋9F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 系 人:高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801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地块 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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