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YTG[GK]*******的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395000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 1年的质保期 |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 余传汀/137*****337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182*****356 | ||||
合计: | 39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614中路9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整合古田县已建成的数据资源、业务系统和网络软硬件环境,采用先进的三维空间信息管理技术,建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互联互通的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平台以二维管理为主,三维管理为辅,实现不动产数据二三维一体化管理。 5.2建设任务 (1)数据库建设 对接“古田三维地籍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与“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资源服务中的基础数据(含城区三维城市景观模型数据)。 对接“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上已有的权籍数据图形、权属数据以及“古田县地籍调查项目”中已完成的地籍调查和倾斜摄影三维数据库。 建设古田县主城区2010年至今在册登记的30栋楼的三维白模数据,形成城镇三维立体房产数据库。 建设古田县已开展房产测量的一个行政村的房屋三维白模数据,形成农村三维立体房产数据库样库。 (2)升级“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平台 升级“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为二三维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使得该平台具备三维数据管理、发布的功能,并作为“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3)建设“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 通过整合“古田三维地籍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功能,以升级后的“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为基础数据管理平台,重点开发实现二三维不动产数据浏览展示、不动产数据管理、不动产数据查询统计、系统管理和二三维不动产登记等功能,建设完成“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 5.3建设原则 “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①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避免系统数据和功能的重复建设,始终以“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平台作为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唯一管理平台;②强化部门间的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③严格遵循福建省统一技术标准,积极探索三维立体图形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性作用。 5.4总体设计要求 5.4.1技术总体架构 “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总体建设思路:①以二维管理为主,三维管理为辅,整合现有“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和“古田三维地籍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其中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采用正在运行的系统模块;②平台以二维地籍房屋界址数据、三维城市景观数据和三维倾斜摄影数据为基础数据层,进行宗地和房屋的单体化,并实现基于单体化后的三维房产数据管理;③实现地理信息统一管理,以“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平台作为古田县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的唯一平台。 系统总体框架设 计如图所示: 5.4.2设计原则 “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应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上,从实际业务需求出发,并遵循先 进性、安全性、便捷性、可靠性、可扩展性、规范性等原则。 5.4.3技术指标 ⑴ 平台应具备用户登录认证以及完备的用户、角色分级权限管理。 ⑵ 系统应具备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能适应新业务、新技术的要求。 ⑶ 要求系统性能稳定、可靠,人机界面友好,易操作性强,输入输出方便,图形界面美观,业务功能方便快捷,帮助信息完整。 ⑷ 安全性能: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冗灾恢复和应急响应机制。系统需要7X24小时运行,在出现异常或受到攻击时,出现系统宕机情况,应有应急解决方案。 ⑸ 系统处理能力需求:一般图形查询及浏览响应时间小于5秒,非空间数据操作响应时间小于3秒。 ⑹ 数据库系统支持:系统软件必须保证在Oracle 10g及以上版本的数据库平台上稳定、高效地运行。 ⑺ 操作系统支持:系统服务端软件应支持Windows Server 2008 Enterprise64位及以上版本。 5.5数据库建设要求 ⑴ 数据对接 对接“古田三维地籍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与“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数据资源服务中的基础数据(含城区三维城市景观模型数据)。 对接“古田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上已有的权籍数据图形、权属数据以及“古田县地籍调查项目”中已完成的地籍调查和倾斜摄影三维数据库。 ⑵ 数据建设 建设古田县主城区2010年至今在册登记的30栋楼的三维白模数据,形成城镇三维立体房产数据库。 建设古田县已开展房产测量的一个行政村的房屋三维白模数据,形成农村三维立体房产数据库样库。 5.6“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升级要求 升级“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为二三维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使得“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具备三维数据管理、发布的功能。“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可作为典型应用直接加载升级后的“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发布的三维数据服务。“数字古田地理空间框架”平台则作为“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数据管理平台。 5.7“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功能设计要求 5.7.1二三维不动产数据管理 5.7.1.1二三维不动产数据浏览展示 以三维建筑模型和地形数据叠加二维主城区不动产权籍数据为主体,实现三维数据浏览、二维数据浏览、二三维数据联动、数据叠加、数据标注、空间量测等通用功能。 5.7.1.2二三维不动产数据管理 以三维建筑模型和地形数据叠加二维主城区不动产权籍数据为主体,实现不动产数据的宗地数据变更、自然幢数据变更、真三维模型更新和备份、创建立体宗地、拆迁分析、数据导出、数据编辑等功能。 5.7.1.3不动产数据查询统计 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包含对地籍数据和房产数据的查询和统计功能。具体包括宗地查询统计、宗地详细信息查看、自然幢查询统计、自然幢详细信息查看、权利人信息查询、逻辑幢信息查询、房产分层分户信息查询、三维权属信息查询等。 5.7.1.4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用户、角色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菜单管理,数据字典管理,权限管理以及系统日志和用户日志的管理。 5.7.2二三维不动产登记 5.7.2.1二维不动产登记 整合“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现有的不动产审批、交易、登记和发证功能,作为“古田县三维立体不动产登记平台”中二维不动产登记功能的主体,不影响现有正在运行的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 5.7.2.2三维辅助图件制作 实现三维宗地图与三维房产图的制作,三维图件仅作为常规二维图件的辅助图件使用,在二维图件浏览界面可以进行三维辅助图件的展示。 5.7.2.3二三维图形辅助功能 实现在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办理过程中,能够实时浏览二三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地籍、房产测量数据。 5.8系统安装、调试、测试 1、系统安装及调试 (1)乙方应免费安装调试中标系统。 (2)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安装调试,甲方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系统安装调试到位后,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4)乙方应提供免费安装现场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合同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2、系统测试 采购项目要求中提出的系统功能、技术要求,都应进行测试,并作为验收依据。测试内容、方法、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5.9技术培训 乙方应结合系统测试、运行、验收等各阶段,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操作使用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同时,乙方应负责对系统用户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熟练独立操作。乙方应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 5.10售后服务 1、在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后乙方提供壹年的保修期(质保期),维护服务方式及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维护服务方式 ①维护期间提供专人专岗并采取5天*7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②技术支持工程师采取主动式维护,定期定时对系统进行巡查,保证能够及时发现系统故障。 ③日常维护发现系统故障问题,及时提交报告并反馈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解决。 (2)系统维护 ①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包括各网络接口的运行状况、服务器存储等。 ②用户日常使用指导:及时解决系统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对用户使用指导; ③系统每次修改升级后,及时编写更新用户手册; ④结合全县国土局经办人员的变动情况,在系统中配置用户权限; ⑤解答全县国土局经办人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操作问题; ⑥维护人员需及时与相关技术人员反馈、沟通解决系统中的相应问题; ⑦保证技术人员有提供实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软件介质及文档、网络支持等多项支持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数据库维护 ①数据库操作日志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数据库的异常状态和异常操作; ②系统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日常运行状况检查; ③系统源代码、数据库日常备份,确保数据库的安全和数据的完整性; ④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迁移、重新部署和重新安装。 2、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有责任对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维护进行定期的技术指导。免费维护期(质保期)外的维护费用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专家验收,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下列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1)系统建设相关技术方案; (2)系统用户手册及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3)系统相关软件的资料、软盘和光盘; (4)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197500.00 ); 230系统安装部署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118500.00 ); 31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叁万玖仟伍佰元整 (¥ 39500.00 ); 410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维护期结束后,无质量未了事宜,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叁万玖仟伍佰元整 (¥ 39500.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古田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古田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
住所: | 城东街道614中路96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希 | |
委托代理人: | 151*****762*******"> ![]() | 委托代理人: | 151*****348*******"> ![]() |
联系方法: | 137*****337 | 联系方法: | 139*****92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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