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YCC[2017]0444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庭审语音识别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YCC[2017]0444
三、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计划金额:199,800.00元
五、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
八、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九、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其他要求 | 为实现设备统一联动,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 |
十一、报名方式:凡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17:0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十二、谈判日期:2017年12月6日下午14:30。
谈判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竞争性谈判室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四、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翔宇联系电话:138*****559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梅艳娟联系电话:****-*******
附:谈判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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