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爆破工程招标公告
石方爆破工程招标公告
穗开招公永字[2006]第20号
以下工程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二、单位地址:永和区永顺大道中1号
三、招标代理: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永和慧谷项目东侧地块平整工程----石方爆破工程
五、项目规模及招标内容:石方约116万立方米,石方爆破约5800万元。
六、工期与质量: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七、工程地点:永和慧谷项目东侧地块
八、立项金额:8465万元,其中本标段招标项目5800万元
投资来源:财政投资
九、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
1、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中二、三级资质等级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不能小于5800万元)。
2、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和施工的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具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广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不含临时许可证)。
7、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8、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9、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相关专业三级的项目经理或相应建造师,并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要求专业为爆破类或土建类)。
10、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报名;
11、本工程不接受同一法人代表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单位报名;
12、本工程不接受有拖欠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单位报名。
13、本次招投标执行市建委《关于招标投标中使用企业信用档案》的规定。
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带原件对照,所有A4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采用压胶的方式装订成册,不允许有松动页;封面必须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投标报名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的姓名、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号码;按下面所列顺序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当目录上各页码注明的内容与对应的材料不符或者投标报名文件的任一页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2、广州地区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工商局统一印制原件)
4、营业执照;(原件对照,A4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6、广州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原件对照,A4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B类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对照,A4复印件)
8、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对照,A4复印件)。
十一、本招标工程设投标限价,高于投标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投标限价按穗开财建『2003』82号文件规定设置(以炸石点与10千伏以上供电线距离分为:0~300米以内,限价为 70 元/m3;300~500米以内,限价为 60 元/m3;大于500米,限价为 40 元/m3。投标人按此规定编制投标报价)。
十二、投标人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的招标公告的有关条文及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当满足本招标公告第十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最低标准”要求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由区交易中心对所有资格预审资料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所选派的项目经理进行核对,核对其在市建委的备案情况和检查其使用情况,剔除项目经理未在市建委备案和已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锁住的投标申请人后,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者不多于12家而多于5家(含5家)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报名单位成为当然投标候选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者多于12家采用摇珠方式确定前12名为投标候选人,第13、14名为投标候补人。资格预审合格报名者少于5家时,依法重新招标。所有投标候选人均须报区招标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成为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
十三、投标保证金:20 万元整。报名者必须在报名前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持转账支票到建设单位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报名者凭收据报名。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十四、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7日上午9:30~12:00整、下午13:30~15:30整
摇珠时间:2006年11月21日上午9:00整(如不须摇珠,则由招标代理另行通知,否则要准时参加摇珠)
十五、报名地点: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
摇珠地点: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
十六、注意事项:(1)报名及摇珠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2)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
摇珠时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必须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兴富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廖昌坤 联系电话:137*****268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 (公章)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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