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璜中学采购合同

青璜中学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2012)76号

需方(采购人):莆田青璜中学

供方(中标人):莆田市大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货物购销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其型号、配置等技术要求和货物总价款:

合同包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台式机

联想idearcentreK315

2台

4800元

9600元

报价总价(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大写)¥:9600元(小写)

交货期: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可以交付招标人验收需要7个工作日。

二、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原装货物,内附的保修卡、说明书齐全。

三、交货方式和地点:

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

四、交货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售后服务要求:

所购货物严格按照该货物的保修卡和保修约定要求进行保修。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负责更换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货物,否则,按无能力交货进行处理。

3、供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

4、供方全部安装调毕完毕后,需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

5、供需方任一方违约均负本合同规定的对等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按招标文件充分协商执行,如协商不成,则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供需双方和采购办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莆田青璜中学乙方(签章):莆田市大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行:开户行:农行涵江支行

账号:账号:134*****040002991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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