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富美乡村”(景观水系及污水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富美乡村”(景观水系及污水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富美乡村”(景观水系及污水池)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富美乡村”(景观水系及污水池)建设工程 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2017年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富美乡村”( 景观水系及污水池)建设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28476元。
2.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 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依据诏委办【2016】18号文精神,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相应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县(诏安县)。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1 月24 日至 2017 年11 月28 日,每天上午08 时30 分至12时00 分,下午15时00分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诏安县南诏镇香港城2栋123-4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值下浮为:10%发包价为:476712元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现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整(现金),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诏安县梅洲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建设局网站 等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梅洲乡梅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 ,邮编:363500
电话:134*****063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2512室
诏安县南诏镇香港城2栋123-4室
电子邮件:hrc*******@163.com
电话:0596—*******(漳州),0596—*******(诏安)
传真:0596—*******联系人:小陈,小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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