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乡镇垃圾治理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乡镇垃圾治理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乡镇垃圾治理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乡镇垃圾治理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息县财政局以息财公开招标 2017【100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乡镇垃圾治理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息财公开招标 2017【1006】号;

3、项目地点:息县;

4、投资金额:

一标段:910.95万元;

二标段:377.66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

一标段:垂直式压缩设备、吸污车、垃圾清运车、2.5方垃圾箱、12方洒水车、中型扫地车、勾臂车采购、安装、调试、性能验证、人员培训(参数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推板翻桶车、240开垃圾桶、环卫工人个人装备<夏服、冬服、雨衣、垃圾斗、扫把、铁锹、保洁车>采购、安装、调试、性能验证、人员培训(参数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10、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11、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拾叁万元整;

二标段:伍万陆仟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

3、供应商应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专业的环卫机械或设备的制造生产厂家或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代理商;

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6、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8、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证(加盖公章)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劳动合同;

9、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16年以来类似产品采购项目合同成功案例,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验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

10、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2、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且须提供劳动合同;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二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4、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6、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证(加盖公章)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16年以来类似产品采购项目合同成功案例, 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验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

8、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0、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代理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成立的公司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证明),提供最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出具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2017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并提供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9日15时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9日15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八、本次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卢主任

联系电话:177*****990

地 址:息州大道207号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5*****364

地 址: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3室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卫设备 垃圾治理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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