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供电局2018年信息中心UPS及蓄电池维护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汕头供电局2018年信息中心UPS及蓄电池维护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汕头供电局2018年信息中心UPS及蓄电池维护服务框架项目己获批准,资金来源己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 汕头供电局2018年信息中心UPS及蓄电池维护服务框架项目
1.3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招标方式:框架
1.6资金来源: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一年内有效。
1.9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标段划分 | 投资金额 (万元) | 报价要求 | 标书费(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汕头供电局2018年信息中心UPS及蓄电池维护服务框架项目 | 1个 | 9.99 | 采用投标金额方式报价,投标报价100%(不含本身)以下的为有效报价,但在80%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 | 100 | 1700 |
序号 | 标的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中标比例 | 预计采购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月) | 是否特殊包 |
1 | 汕头供电局2018年信息中心UPS及蓄电池维护服务项目框架招标 | / | 1 | 100% | 99900 | 12500 | 否 |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若招标结果已过期,为确保系统或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应招标方要求,投标方继续为招标方提供延期服务,直至招标方完成相关招标工作并确定维护单位为止。延期服务费用按2018年该项目实际定标月单价,根据双方核定的实际服务月数,按实结算。结算公式为:服务费(合同价款)=2018年项目定标月单价*双方核定的实际服务月数。投标方应先向招标方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给投标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12时00分00秒至2017年11月30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供应商登记审核咨询电话:***-********(广东电网)、***-********、***-********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2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标书费,标书费发票统一在开标现场领取。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及报价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9时0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6日8时30分00秒至2017年12月16日9时00分00秒。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03号物流中心8楼评标室。
5.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要求(以下资料均需提交原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数字证书)效力证明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业务咨询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66号锦逸荣庭4栋2梯2404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8*****040
注:标书费确认、保证金收取、保证金退还均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8、监督和投诉
(1)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1号
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
(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②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③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④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⑤ 己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 投诉事项己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⑦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5)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2017年11月24日
投诉受理的相关要求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1号
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
二、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资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表。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附表: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并盖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资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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