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锅炉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锅炉供货及安装
2、技术要求:第一包:1号锅炉房改造项目,燃油蒸汽锅炉1台,蒸汽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吨/小时,额定压力1.0MPA,普通仪表控制(按钮式),开停炉自动化,还需要配置1台油泵,其他相关辅机已经配置好。第二包:2号新建锅炉房锅炉供货及安装,燃油蒸汽锅炉1台,蒸汽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5吨/小时,额定压力1.0MPA,普通仪表控制(按钮式),开停炉自动化,还需配置2台油泵,水处理装置(脱盐)1套,1吨日用油箱1只,15吨储油罐1只,不锈刚软水箱1只,分汽缸1只(219MM*6口),不锈钢烟囱1只(450MM*10M)。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设备到现场,合同生效后7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交货地址: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项目现场。参考设计图纸请从此下载。现场堪察时间:2006年11月14日下午1点半。联系人:王佳妮/张首根,电话:********
3、数量:2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 2)递交报价文件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资格: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相关业绩。 (b)必须是报价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或者是具有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c)报价人必须具有蒸汽锅炉安装资格,如果没有,也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 (d)制造厂家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附相关证据。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包括锅炉设备及辅机的供应、运输、保险、装卸;设备及管路的安装;系统调试开通、培训、检测、办证等所有费用,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和售后服务承诺。 (2)报价文件中必须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3)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资格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4)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期不小于24个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马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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