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红河州公安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已由个发改投资[2008]10号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后勤部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决定对本工程电梯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个旧市建设东村64号红河公安边防支队大院内。共分为一个标段进行采购安装招标。
3.凡具备电梯生产、经销及安装、维修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电梯制造厂家授权书(制造厂家不需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处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8年12月 31 日至2009年1月 4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联系人:杨玲 电话:
*******。地址:蒙自护国路1号红河州建设局办公大楼。
5.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公司,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公司在收到购款后当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红河州公安边防支队经济适用住房电梯采购安装招标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8年1月5日17:00以前送至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护国路1号州建设局51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一周内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红河州公安边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以楼 联系人: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