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年运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曲阜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年运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曲阜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年运行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曲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4日15:57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曲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曲阜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曲阜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年运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曲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曲阜大同路25号
联系方法:(0537)Tel:*******;Fax:*******;Email:qfgljgck@163.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曲阜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曲阜市孔子文化会展中心4A层
联系方法:(0537)Tel:*******;Fax:*******;Email:qfcg2012@163.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名称:曲阜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年运行服务
项目编号:QFZC-2017-0547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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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项目是采购人购买供应商曲阜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实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化”,提高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本次招标服务期为3年。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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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0.pdf" ignore="1">曲阜市公车平台磋商文件定稿(1).pdf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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