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干线公路招标公告
蓝山县干线公路招标公告
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4日
本采购项目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蓝财采计2017【211】号、委托代理编号:HNHL-CG(F)-*******)经蓝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蓝山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蓝山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对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对本项目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蓝山县干线公路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
永蓝财采计2017【211】号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年5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5.1.3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年5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1.5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5.1.3的相关条款。
5.2 特定资格条件:
5.2.1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5.2.2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含)(以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5.2.3申请人须满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4申请人须满足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拥有一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含)人民币的项目投资业绩(含PPP项目、融资建设项目等)。项目投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提供合同的,日期以合同上政府方签字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5.2.5申请人应具备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提供单个银行授信证明复印件)。
5.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六、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53770.8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1564.12 万元,建设期利息12206.70万元。
在项目总投资中,项目资本金30470.82万元,占比20%;银行贷款123300.00万元,占比80%。
在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出资6094.16万元,占比20%;社会资本出资24376.66万元,占比80%。
七、采购文件获取
7.1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7年11月27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7.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整,现金支付(需提供报名单位名称和税号信息以便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8.1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 17日9时 3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2017 年12月 17日 9时 30分。
8.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三楼。
8.4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17日 9时 00分至 9时30分。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9.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帐号:****************88888-3678
9.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7日9时30分(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5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经核对,在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9.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8如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载明的账户。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须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9.9履约担保的出具:
(1)建设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用于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能够按时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开始。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之日止。
2)保函额度:保函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函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实施机构交付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2)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主要用以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正式运营日起到项目运营维护期满后终止。
2)保函额度: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函提交: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受益人的运营维护保函。
(3)移交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移交维修保函主要保证期满移交完毕后项目质量,包括:对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符合标准、全套项目文档及知识产权移交、人员培训保证项目良好运营、项目设施不存在隐蔽性缺陷。该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运营维护期期满终止日起至期满移交后 12个月止。
2)保函额度:移交期履约保函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函提交:项目运营期满终止日前180日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受益人的移交期保函。
(4)履约保函的类型应为见索即付,且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按时进行替换,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保证项目合作期内履约保函的连续性。
(5)履约保函的退还等其他有关约定以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相应约定为准。
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永州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及蓝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姓名:申先生 联系方式:****-*******
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122号
11.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杨先生 联系方式:****-********
邮箱:ZTBZX_1605@163.com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618号韭菜园街银华大厦17楼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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