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横市镇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横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横市镇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NXCG-GK-********0142

委托代理编号:********

二、项目名称:横市镇望北峰石煤开采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24元

四、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否则购买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投标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4)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4)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除外)注明了单位名称的,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5)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注: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否则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认购:

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只接受现金形式,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账。

2、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购买,认购时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3、招标文件电子版请各投标人登陆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宁乡县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0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5日09时30分;

3、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元整(¥123000.00元)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898 7001 8691

1、投标保证金请在2017年12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缴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注: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横市镇望北峰石煤开采点污染修复”,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查询到账及退还。

采购人:宁乡县横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乡县横市镇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8*****27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姜先生

电 话:137*****483 150*****4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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