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射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射阳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射阳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华恒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目的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射阳县四明、海河、陈洋3个乡镇(办事处)境内。
2、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内容包括灌排泵站、机耕桥、水泥路、涵洞、闸站、泵站分水井、输水涵、砼输水管道等,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38.83万元。
3、工程标段划分:本期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SYDD(节)2016-01),包括以下项目区及内容。
海河镇项目区:计划财政投资约161.88万元。
沙东村部分包括新(拆)建灌溉站1座,新(拆)建10×4.6米机耕桥1座,新建3米宽机耕路0.95km,修复水泥路面一处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阜中村部分包括新(拆)建灌溉站1座,新(拆)建13×4.6米机耕桥1座,新建各类涵洞12座,新建砼输水管道,新建3米宽机耕路1.65km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明镇项目区:计划财政投资约118.25万元。
包括包括新(拆)建灌溉站2座,新建各类涵洞83座,新建泵站分水井1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陈洋办事处项目区:计划财政投资约58.7万元。
包括包括新(拆)建15×4.6米机耕桥1座,新建3米宽机耕路1.5km,新建输水涵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4、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5、工期要求:4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无有关部门认定的影响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2、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无在手工程。本次工程实行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押证。
3、江苏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及《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须是网上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拟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2017年01-0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且12个月内不能存在两个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严禁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及施工过程。如发现在招投标过程及施工工程中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或施工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发现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招标人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其列入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诚信缺失单位”,3年内不得承接或参与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实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后审和投标。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其弄虚作假行为,将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保证金没收。
三、根据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四、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或超过30%时,预付中标价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按照审计核定价支付工程款到90%。
3、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给中标单位。
4、付款、报账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要求。
5、水泥路工程超过28万/公里的部分为自筹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工程竣工经审计,验收合格后付其中的40%,一年后未发生质量问题付30%,余款30%满两年付清。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6.77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自中标人公告之日起7 日内。
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六、资格审查: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本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
八、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合德镇人民西路100号)。
3、投标报名联系人:季明浩 联系电话:****-********
4、投标报名材料:
(1)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3)射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申请书(见格式需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地点为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实地考察、答疑时间地点: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也不集中答疑。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十二、公告公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招标人:射阳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射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 顾卫东 唐修伟
电 话: ****-******** ****-********
地 址:射阳县城解放路39号 射阳县城沿河路89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凯华
电 话:136*****386
地 址:射阳县金茂嘉苑小区东门三楼(双拥南路与南三环交界处)
附:申请书格式
射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节余资金 增做工程施工投标报名申请书
射阳县招投标中心:
根据射阳县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节余资金增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与该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邮编:
地址:
报名人:
联系电话:
2017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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