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基础设施项目(PPP)招标公告
市场基础设施项目(PPP)招标公告
焉耆县市场基础设施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告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库〔2014〕113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焉耆县市场基础设施项目(PPP)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焉耆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焉耆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焉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称谓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能力的企业。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焉耆县市场基础设施项目(PPP)
2.授权主体:焉耆县人民政府
3.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焉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项目编号:TBD-2017-焉耆-05
5.项目建设地点:焉耆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6.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 3299 亩,建设市场道路、供排水管网、热 力、燃气管网、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七通一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道路 15190 米;燃气管网 10884 米;供水管网 11500 米;阀门井 76 个;排水管网 12500 米,检查 井 125 个,提升泵站 2 个;热力管网 7400 米,检查井 74 个,80 兆瓦换热站 1 座。土地征收 2662 亩;拆迁安置居民 536 户,宅 基地 637 亩
7.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等法律法规,本项目由实施机构以依法合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进行运作,由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与焉耆县国有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在项目运营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并建立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
项目公司以合法方式从焉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获得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事宜的资格,作为本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在运营中应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政府部门更多承担相应的协调、政策、税收、监管责任
8.项目运作方式:BOT(建设 -运营-移交)
9.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采购范围、内容及标段划分
1.本次采购范围: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移交。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标段划分: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2.1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2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未三证合一的则另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条件:
3.1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投融资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外省企业须已办理进疆备案登记。
4.信誉要求:
4.1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
4.2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受过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所承担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处理(强制性标准)。
5.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要求:
7.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编制说明);
7.2诉讼及履约:在过去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由申请人自行编制说明);
7.3若投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但可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
7.4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申请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
7.5商业信誉良好,申请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2016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6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合作意向协议(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
7.7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7.8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需提交资料:
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登记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2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4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书原件。
1.5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6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1、资格预审报名资料(A4纸)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2、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节假日休息),到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地址:焉耆县财政局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被拒绝。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焉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爱国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东路35-3号
邮 箱:xjtbdzb@163.com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西环路支行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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