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龙溪河大灌区垫江片区(新增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2008年重庆市龙溪河大灌区垫江片区(新增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08年重庆市龙溪河大灌区垫江片区(新增投资)项目已由垫江县发改委 垫江县水务局以垫江发改委发[2008]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溪河灌区垫江片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4:1,招标人为龙溪河灌区垫江片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垫江灌片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工程在垫江县高安镇、鹤游镇实施,共计新增灌面1.12万亩,恢复改善灌面0.68万亩。
2.2 建设规模:⑴干支渠续建配套11.5km,其中丰收干渠(高安镇)6.5km(46+200~52+700),刀管寺支渠(高安镇)5.0km(0+000~5+000);⑵严白干渠(鹤游镇)整治3.25km(13+000~16+2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工程业绩(2005年以来承建过重庆市范围内大灌区建设项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由重庆市水利局在重庆水利水务网上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布,并已实行橙色或红色通道管理的施工企业,在其不良行为的公布期内,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www.cqwater.net“网站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月12日9时至16时,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外地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考核合格证(A、B、C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介绍信)、业绩证明等原件到招标代理公司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逾期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光盘图纸等资料),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7万元,采用电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存入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09年1月 25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4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溪河灌区垫江片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水务局内 地 址:重庆市水利大厦24楼
邮 编: 408300 邮 编:401147
联系人: 鄢正文 联 系 人:张明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rhgeng@163.com
网 址: 网 址:Http://www.cqhysl.net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
2009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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