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辖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所辖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1" target="_blank">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 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
********2" target="_blank">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项目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在本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其它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下表要求。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
机电分项 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1日年至今至少负责过一项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设计工作。 | 1 | |
测量工程师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测量工程师。 | 1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相关专业工程师,2009年1月1日年至今负责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持有住房及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1 | |
后续服务 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2009年1月1日年至今作为后续服务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项目的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 1 | |
安全负责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1 |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9" target="_blank">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允许,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关联关系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50分) | 承包人建议书:15 分 资信业绩部分: 15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 ||
2.2.1 |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50分) | 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 注:(1)投标人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三名(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名,则本项目重新招标)。若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规定的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那么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下一个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递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以此类推。 (2)满足计算评标基准价要求的投标报价不足三个时,按实际数量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4)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1.1(1)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 见附件1 |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见附件2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 标准 | 见附件3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见附件4 | ||
其他 | 1、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附件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设计方案 | 10 |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若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2 | 设备方案 | 5 |
附件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6 | ①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完成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设计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②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完成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本项满分6分 | |||||||||||||||||||||
2 | 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业绩 | 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提供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 |||||||||||||||||||||
3 | 拟派现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 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提供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 |||||||||||||||||||||
4 | 拟派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 | 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提供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 |||||||||||||||||||||
5 | 信用评价得分 | 3 |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评价中较低的为准,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设计单位专业评价为附属类专业;施工单位专业评价为养护类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原则赋分:
|
附件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满分2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实施方案 | 10 | 前三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2 | 项目实施要点及管理要点 | 6 | |
3 | 交通保畅方案及保畅措施 | 4 |
附件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50分
投标 报价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8;若D1,则E=0.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8" target="_blank">2. 评审标准********9" target="_blank">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 target="_blank">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target="_blank">3. 评标程序********8" target="_blank">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target="_blank">(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 target="_blank">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一、 招标条件
********1" target="_blank">本招标项目经黔交建设〔2017〕190号文要求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支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营运路段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为有效治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为,保护高速公路结构物安全,净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阻截工作,逐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入口治超检测设施。
(二)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工程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 工作内容 | 备注 |
RKZC-1 | 一、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场地建设、固定检测设备建设、限高门架和信息化建设四个部分。各部分要求如下: 1、场地建设:为给现有收费站建设入口治超设施提供参考,根据现有收费站的主要现状拟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布置3个方案(详见参考图纸),供具体设计时参考; 2、固定检测设备建设:入口治超设施主要实现货车信息、称重、几何尺寸识别等功能,实现识别结果的实时显示、储存、传输,并预留数据上传接口,为入口治超劝返提供依据。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计重设备原则采用轴组式或整车式称重台,动态称重精度满足国际1级要求; 3、限高门架:在大型车道以外的所有小客车通道设置限高门架,避免大型车辆违法驶入; 4、信息化建设:原则上整合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即将建设的《贵州省治理超限超载监管平台》。 二、对上述工作内容提供包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工作及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收费车道的改造,机电设备的提供及安装等)。 | 涉及收费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收费站信息表” |
(三)********0" target="_blank">计划工期: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提交设计成果并经评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12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3月25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审查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审查联合体牵头单位)。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评价中较低的为准,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设计单位专业评价为附属类专业;施工单位专业评价为养护类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 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09时00分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7时00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
(二)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资料售价为人民币 1500元/标段,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月 18日上午 11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时 30分至 11时 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和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 target="_blank">七、 其他
(一)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话:0851-86501071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51-85919351
传 真: 0851-86506025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 编: 550001
联 系 人: 邰女士
电 话: 0851-84393685
传 真: 0851-84827846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0851-88309675
2017年 11月 24日
附: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如下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应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0" target="_blank">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审查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审查联合体牵头单位)。 |
********1" target="_blank">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 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 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注: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之间。 |
********2" target="_blank">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证证书等)的复印件。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项目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在本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其它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下表要求。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
机电分项 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1日年至今至少负责过一项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系统的设计工作。 | 1 | |
测量工程师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测量工程师。 | 1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相关专业工程师,2009年1月1日年至今负责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持有住房及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1 | |
后续服务 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2009年1月1日年至今作为后续服务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项目的设计后续服务工作 | 1 | |
安全负责人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1 |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9" target="_blank">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署,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允许,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2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关联关系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第一个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承包人建议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50分) | 承包人建议书:15 分 资信业绩部分: 15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 ||
2.2.1 | 第二个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50分) | 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 注:(1)投标人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且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三名(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名,则本项目重新招标)。若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规定的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那么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下一个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递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以此类推。 (2)满足计算评标基准价要求的投标报价不足三个时,按实际数量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评标基准价。 (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的,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4)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1.1(1)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e、开启的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报价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 见附件1 | ||
2.2.4(2)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见附件2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 标准 | 见附件3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见附件4 | ||
其他 | 1、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附件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设计方案 | 10 | 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若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2 | 设备方案 | 5 |
附件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6 | ①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完成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设计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②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每完成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本项满分6分 | |||||||||||||||||||||
2 | 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业绩 | 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提供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 |||||||||||||||||||||
3 | 拟派现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 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提供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 |||||||||||||||||||||
4 | 拟派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业绩 | 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每提供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业绩加0.4分,最高加0.8分。 | |||||||||||||||||||||
5 | 信用评价得分 | 3 |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评价中较低的为准,投标人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本单位信用等级,应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目设计单位专业评价为附属类专业;施工单位专业评价为养护类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当从业单位无相应的评价记录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原则赋分:
|
附件3: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满分2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实施方案 | 10 | 前三项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分值的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评审因素得分不应低于其满分的60%,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
2 | 项目实施要点及管理要点 | 6 | |
3 | 交通保畅方案及保畅措施 | 4 |
附件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满分50分
投标 报价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1=F-│D1-D│/D×100×E 式中:F1=投标人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5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8;若D1,则E=0.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通过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时;以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8" target="_blank">2. 评审标准********9" target="_blank">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0" target="_blank">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target="_blank">3. 评标程序********8" target="_blank">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 target="_blank">(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 target="_blank">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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