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消防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消防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消防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委托,对其消防装备器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消防装备器材

二.项目编号:SXZB-********Z035/0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1包:所投标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包号

内容名称

采购

数量

计量

单位

备注

1

消防装备器材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项目概况、范围包括:为全面提高消防装备可持续保障能力,促进灭火救援战斗力提升,确保灭火救援和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现中队消防装备已明显不足,成为遏制扑救特、难、险火灾和参与抢险救援的“瓶颈”和难题。消防装备的现状,严重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发挥,已无法满足部队遂行火灾扑救、应急抢险救援作战任务的需要,现需购置一批消防装备器材。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一周内。

4、交货地点: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122万元。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需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服务等方面满足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代码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检察院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4.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企业任意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社保缴纳发票及参保人员缴纳明细表,同时购买招标文件人员须在参保人员缴纳明细内);2017年第三季度任意1个月单位缴纳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4日

(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1308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中心B座13层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准时出席开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地址:太原市荣军南街与北三号路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2*****77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赵先生

电话及传真:****-*******

E-mail:sxzb-yd@163.com

邮编:030031

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号:141*****601********01

监督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运营部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7日

标签: 器材 消防装备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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