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网高清数字电视节目监测升级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监测网高清数字电视节目监测升级改造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乙方:上海科江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的监测网高清数字电视节目监测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录1:供货清单(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1978000DAVS系列合同签订后 27 天内交货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通过终验收之日后60 个月。
合计:97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元整(¥97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7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5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初验: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向采购方提交初验收与试运行申请,经采购方初验合格同意后,系统转入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2终验:试运行结束后,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交试运行记录,并提出终验收申请。经买方同意后,买卖双方共同进行项目的完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30所有货物(包含相关文件说明书等)送至买方指定地点,采购人以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指定帐户支付30%的货物价款。250所有货物安装及调试完成,试运行一个月且初验合格后,采购人以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指定帐户支付50%的货物价款。320所有货物(硬件及软件)正常运行6个月后,进行终验,合格后30天内,采购人以电汇方式向中标人指定帐户支付20%的货物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按合同货款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 受银行保函、现金、现金存款、汇票)提交给招标人。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终验结束6个月后甲方根据系统运行情况 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到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和安装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延期交货的,每迟交一天,罚处违约金壹仟元。货物到场后应听从业主统一安排并及时安装,如收到通知(含短信、微信、传真等方式)三日内没有进场进行安装的,将被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罚处违约金壹仟元,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及延期安装的违约金。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壹仟元。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 2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壹仟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根据合同金额的2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通过终验收之日后60 个月,质保期内我公司为买方提供免费咨询、现场服务、技术维护服务(专用硬件设备三年包换,终身免费保修)。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我公司在接到买方求助电话后24小时内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完工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公司提供替代方案,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我公司承诺以上都是免费的。

甲方: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乙方:上海科江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253号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470号13/15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立新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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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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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霞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宛平南路支行
账号:账号:********766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节目 高清数字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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