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老爷庙忠孝文化园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老爷庙忠孝文化园建设工程已经清发改【2017】5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县老爷庙忠孝文化园建设工程;
2.2、招标编号:wlhnfgs-d-2017-36;
2.3、投资金额:约1600万元;
2.4、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5、工期要求:施工标段:300日历天;监理标段: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2.9、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1.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1.5、五大员要求: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专业对口,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1.6、业绩要求:企业2014年01月0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单项中标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的建筑类业绩或单项中标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古建筑类业绩)1份,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3.1.7、财务要求: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1.8、投标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报名期间内有效);
3.1.9、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2、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需单位出具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2.4、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2.5、企业2014年01月0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施工业绩(单项施工中标额不少于1600万元的建筑类业绩或单项施工中标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古建筑类业绩)1份,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合同;
3.2.6、投标企业、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报名期间内有效);
3.2.7、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伍仟元整;
4.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或谢东小区分理处)
银行账号:
****************0586
行 号:
********0357
注: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③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五、报名须知:
5.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00。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供查验,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5.5、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第一标段: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③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或资格证、劳动合同;④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⑤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
第二标段: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项目总监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无在建承诺书;③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④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注:以上提供资料均需验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5.6、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登记。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万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6*****116 139*****879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
189*****030清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7年11月27日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