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71673_01服务类合同

DZC20171673_01服务类合同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 方:大庆铭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庆市体育局、大庆市教育局、大庆市民政局房产评估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房产评估 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单位:元

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单价 金额品牌 履约期限
大庆市民政局军供大厦资产评估评估范围为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西侧、大庆市第十九中学东侧、民生路南侧、龙腾路北侧“大庆市福利中心工程军用饮食供应站”,包括地下及地下建筑物、不包括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总层数13层,所在层数为-1-12层,建筑面积27486.19平方米,框架结构。
特别说明:本次评估范围还需参照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拟出售区域,评估资产包括该区域地上所有可见物,以及1号楼地下室和室内所有可见物。其中,地上可见物不包括直燃机燃气调压计量柜。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完成所有的评估工作

120000.00 20000.00 2017-11-15
大庆市教育局原石油高中房屋资产评估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详见公告附件。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完成所有的评估工作119999.00 19999.00 2017-11-15
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大庆四中房产评估大庆四中原址位于龙凤大街71号,占地面积11.73万平方米,有房屋12栋,均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此次评估内容为大庆四中原址内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完成所有的评估工作120000.00 20000.00 2017-11-15
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艺校本部房产评估大庆艺校原址位于东风新村晚报大街9号,占地3.89万平方米,有房屋11栋,均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12万平方米。此次评估内容为大庆艺校原址内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完成所有的评估工作120000.00 20000.00 2017-11-15
大庆市体育局奥林匹克新闻中心资产评估新闻中心总建筑面积24984.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6.19平方米,地上面积20978.33平方米。地上共16层,地下一层,其中裙房2层。建筑总高度67.75米。须在中标后三日内完成所有的评估工作。120000.00 20000.00 2017-11-15
合计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99999.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

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3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00%,各单位分别支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可在谈判保证金的基础上多退少补。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1、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成交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3、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东风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孔德君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乙方:大庆铭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大庆服务外包园A1-3号楼7单元906室
法定代表人: 孙辅友
授权委托代理人:韩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6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大庆开发区支行
账号:****************1
签订日期:2017-11-20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11-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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