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71627_01服务类合同
DZC20171627_01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
计 划 编 号:ZCB********
甲 方:大庆市龙凤区农林局
乙 方: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大庆市龙凤区农林局果蔬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大庆市龙凤区农林局果蔬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果蔬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
果蔬农产品检测 | 1、产品抽样由农业局负责,检测机构必须到现场,每周抽检一次,不少于20批次,每月80批次,到2018年1月底共抽样300批次,检测报告必须在每次抽检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2、部分样品的抽样时间、批次及检验时限,可按要求随时调整。 3、取样地点:龙凤区各果蔬生产合作社、涉农生产企业及生产种植大户共15个,抽样基地可重复抽样。 4、紧急情况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做到快速反应、随时抽检、及时出具检验结果。 5、对果蔬品种日常易出现的甲胺磷、氧乐果等农药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检测报告须含以下内容: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样日期、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等。 | 批次 | 300 | 399.00 | 119700.00 | 2018-01-31 | ||||
合计 | 壹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119700.00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检验品种包括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菜豆、甘蓝、菠菜、韭菜、芹菜、白菜、西葫芦、胡萝卜、马铃薯等。
2、检验参数包括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杀螟硫磷、毒死蜱、六六六、滴滴涕、多菌灵、克百威、甲萘威、氯菊酯、甲氰菊酯等。
3、产品抽样由甲方负责,检测机构必须到现场,每周抽检一次,不少于20批次,每月80批次,到2018年1月底共抽样300批次,检测报告必须在每次抽检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
4、部分样品的抽样时间、批次及检验时限,可按要求随时调整。
5、取样地点:龙凤区各果蔬生产合作社、涉农生产企业及生产种植大户共15个,抽样基地可重复抽样。
6、紧急情况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做到快速反应、随时抽检、及时出具检验结果。
7、对果蔬品种日常易出现的甲胺磷、氧乐果等农药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检测报告须含以下内容: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样日期、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等。
(二)服务期限:
2018年1月31日前服务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龙凤区农林局
地址:龙凤区龙政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尉军
授权委托代理人:冯超
电话:182*****668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1
签订地点:龙凤区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7-11-22
乙方:大庆市绿色农产品监测中心
地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陈玉帅
授权委托代理人:陈义飞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账号:173*****1454
签订日期:2017-11-21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
签订日期:2017-11-25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