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鑫招字2017-3-559:弥勒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二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鑫招字2017-3-559:弥勒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二期)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弥勒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二期)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17-3-559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谈代理机构】受弥勒市民政局【以下简称:约谈人】委托,对“弥勒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二期)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应谈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弥勒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大米(二期)采购 2.2 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17-3-559 2.3 招标范围及预算价:(如下图) 大米
2.4 供货期:所采买的大米采购方须分期、分批提取,供货方按照采购方临时要求的数量、时间,在3日内运送到采购方仓库,发生的费用供货方自行承担。 ********8">3.应谈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应谈人必须到人民检察院自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3.1供应商需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3.2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地方权威部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要求应在检测报告上有所体现;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应谈者,请于2017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0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 00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弥勒业务部(弥勒市弥阳镇湖泉和境B34)持(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获取除外】;(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若代理商投标时,还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2.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6">6.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12月0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弥勒业务部(弥勒市弥阳镇湖泉和境B34)。 6.2 开标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地点。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点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7.发布公告的媒介 ********3">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民政局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民康路 联系人:任建泽 电 话:186*****60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幢7号商铺 联系人:杨珩琰、杨雪梅 QQ:********0 2017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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