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应急网维护、升级和24小时值班服务招标公告
防灾应急网维护、升级和24小时值班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突发事件舆情监测与追踪应急服务和四川省防灾应急网维护、升级和24小时值班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27日 15: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28日 09:30至2017年12月04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利通时代晶座1栋(原17栋)1514室。可坐地铁一号线在天府五街下站后从C1出站,乘坐124路在剑南大道天府四街口下车即到)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18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3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转209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利通时代晶座1栋(原17栋)151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先生) | ||
附件: | |||
附件1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突发事件舆情监测与追踪应急服务和四川省防灾应急网维护、升级和24小时值班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省突发事件舆情监测与追踪应急服务和四川省防灾应急网维护、升级和24小时值班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DZ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转2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利通时代晶座1栋(原17栋)151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项目简介(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共2个包:
包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01 | 四川省突发事件舆情监测与追踪应急服务 | 18 |
02 | 四川省防灾应急网维护、升级和24小时值班服务 | 18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01包-02包: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8日 09:30至2017年12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利通时代晶座1栋(原17栋)1514室。可坐地铁一号线在天府五街下站后从C1出站,乘坐124路在剑南大道天府四街口下车即到)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购买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也可在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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