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7日16:11
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云龙
项目联系电话153*****056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从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佳木斯市郊区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中资办公楼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云龙153*****056
附件:
附件1专家论证意见表.jpg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编号:ZZ72848FW0454-02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云龙

项目联系电话:153*****0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云龙153*****056

代理机构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中资办公楼三楼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Z72848FW0454-0274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购预算:20万元(财政资金)万元

六、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兴旺路34号6栋厂房A101

(三)联系电话:****-********

七、采购内容

档案实时扫描、电子卷宗制作服务,数量约为80万页(A4纸幅面)。超出数量以最终结算验收合格的实际发生量为准,按页计算。

八、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本项目于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期内只有一家潜在投标供应商“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第一次招标失败。本项目又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7日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经第二次招标公告报名期结束,在第二次公告发布期内,有效投标人仍只有第一次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响应,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第二次招标失败。两次招标只有唯一一家投标人“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响应投标,实质性投标人不满足三家,两次招标失败。因本项目所需服务工作内容涉及到法院的“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纸质卷宗装订”秘密载体印制及处理,在本次招标所需服务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才能够对法院的案件卷宗进行实时扫描以及电子卷宗制作等服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上述唯一供应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九、专家论证意见:见专家论证意见表

十、论证专家: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1

姜其山

佳木斯市财政局

高工

2

刘文科

佳木斯大学

高工

3

何 丹

佳木斯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高工


十一、公示期限: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4日止。

十二、采购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从先生

电 话:****-*******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云龙

电 话:153*****056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中资办公楼三楼

十四、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本项目于2017年11月01日至2017年11月0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报名期内只有一家潜在投标供应商“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第一次招标失败。本项目又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7日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经第二次招标公告报名期结束,在第二次公告发布期内,有效投标人仍只有第一次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响应,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第二次招标失败。两次招标只有唯一一家投标人“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响应投标,实质性投标人不满足三家,两次招标失败。因本项目所需服务工作内容涉及到法院的“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纸质卷宗装订”秘密载体印制及处理,在本次招标所需服务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才能够对法院的案件卷宗进行实时扫描以及电子卷宗制作等服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上述唯一供应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5日 08: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东方信腾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兴旺路34号6栋厂房A101(三)联系电话:****-********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卷宗 电子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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