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编号:FZZD2017-NFXJ174)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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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编号:FZZD2017-NFXJ174)询价采购公告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项目(招标编号:FZZD2017-NFXJ174)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量 | 采购金额 |
FZZD2017-NFXJ174 | 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太阳能路灯项目 | 详见技术说明 | 详见技术说明 | 详见技术说明 | 50000.00元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询价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投项目需在其的经营范围内)。
2、投标保证金及询价报价单的递交:
1)、投标报价应该是含税价、运费、装卸、安装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
2)、报价单必须包含投标人的签字、盖章、电话号码以及对技术规格、数量的实质性响应表和所需的相关资料等(报价单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
3)、询价开标时,每个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500元人民币,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成交人保证金对成交结果无疑义后当场退回。确定预成交单位后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在出具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单后3日内退回。
3、询价评议标准:
1)、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要求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公告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开标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继续询价。
4、成交公示及合同的签订:
成交确认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以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交付所有货物并验收合格。
5、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17年12月1日10:00时(北京时间)
6、询价地址:抚州市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名称: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骅 电话:139*****0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南丰县欧美风情0027号店面
联系人:花欣联系电话:138*****092
7、技术说明: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太阳能路灯 | 6M灯杆 6M太阳能路灯 主杆下口径Φ140,上口径Φ60 光源30W,台湾晶源芯片 锂电池:60AH 太阳能板80W A 片 灯头压铸灯壳 LED灯具色温低于6000K,显示支书RA≥80 IED灯具主体材料采用全铝合金 灯具质保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必须免费上门维修、维护、更换配件 产品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灯具检测报告复印件,成交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原件) | 2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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