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洪河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长洪河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长洪河整治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项目编号:E****************


招 标 人(盖章):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2017年 11 月


目 录

招标文件备案表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 ........................................(4)
(一)总则...........................................(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 ......................................(6)
(四)投标报价 ......................................(9)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2)
(六)开标、评标、定标 ...............................(13)
(七)合同的授予....................................(15)
第二章 评标办法....................................(17)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65)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6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7)
第七章 资格审查材料................................(94)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106)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签字):

日 期: 2017年11 月 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7年11 月 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工程名称长洪河整治工程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
31.1建设规模长洪河自新开港闸至东方大道段,全长4840米河道整治工程,估算投资约1200万元。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合格
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12月,计划竣工时间: 2018年 5 月,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本工程必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工,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71.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1.2招标范围0+700至东方大道段施工图中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91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011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12.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
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其它缴款方式。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124踏勘现场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316.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苏建函价(2017)712号,《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1416.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相关说明
1516.5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控制价通知书
16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叁份资格审查文件、叁份商务标文件)
1719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收 件 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提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1822开 标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1923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2034履约担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6.5% 。
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之前缴纳,若因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延后影响合同签订时间超过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担保形式,保证金汇入账号为:
单位名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基本建设 )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南通开发区支行
账 户: 8916 1015 2010 1000 1056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根据踏勘现场的结果自行制定相应的措施。
(2)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4)其他: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阻挠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发生的青苗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进退场费、人员窝工费、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1.1 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2.1.2项目经理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投标单位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招标人可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4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在80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完工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2.5其他条件详见《第二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5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4.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2017年12月01日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有关答复文件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公布。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标处理。
8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原件包、资格审查资料包、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8.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包括以下内容
8.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1.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8.1.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1.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8.1.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水利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1.6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8.1.7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1.8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原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编写材料目录,以便在开标时供评委核查,若不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定。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2 资格审查资料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2.3 资格审查原件包要求的所有内容的复印件;
8.2.4 无在建工程承诺、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8.2.5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资格审查所有表格内容。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严格按照第二章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资格审查原则为上述资格审查资料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参与后序评标。
8.3商务标
8.3.1投标函;
8.3.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总说明、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价计算表、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材料投标价格汇总表、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及水、电等预算价格汇总表等。
8.3.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收缴,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4162。)
本项目只接受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未经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一律不予接受。未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或者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单位红章,或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不清楚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请投标人确保保证金汇票书写正确、字迹清晰,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收款人和账号名称必须完全吻合,一字不差,不得多字少字,不得出现错误,否则将拒绝接收标书。
关于银行汇票的提醒:
近期招标人在接收投标人银行汇票时发现,个别投标人的银行汇票上签章不齐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提醒各位投标人,在银行开具汇票时,仔细检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的银行汇票。
13.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在评标结束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后当场予以退还。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由区财政局进帐,保证金如若无法进帐,投标人将承担引起的一切责任。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4.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履约保证金应在招标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提交给招标人财务部门,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3.4.4 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调整等风险)、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安全设施、交通维护、工程施工用电(含接电)、已建构筑物、管线的加固、支护等费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非人力不可抗拒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及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费用、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他所有风险。
16.1工程价款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低价;减少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减少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高价;合同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②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应仔细通读招标文件条款及清单,如有疑义,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若未提出,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疑义。
③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工程量结算方式: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有误差,结算方式按以下条款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④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重大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量价一律不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7.投标报价是计价方法
执行国家颁发的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按照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苏建函价(2017)712号,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范,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最高限价或低于招标控制最低限价的,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标。
招标控制价=(标底价-不可竞争费用)×(1-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不可竞争费用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
18.2.1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设计图纸及现有的设计变更、其他技术资料等。
18.2.2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及其配套的《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
18.2.3 材料价格参照2017年第11期《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及市场价。
18.2.4 砼按商品砼考虑。
18.2.5其他现行的有关规定。
18.3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网上(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公布,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受理投诉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可延长。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详见《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建工[2014]369号)文件有关内容。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可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及其配套的《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
19.3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
19.4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内容。若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本章第4.3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否则视同认可。
19.5投标人在编制预算价的基础上确定投标报价,对以下内容进行包干,结算不再调整:
a)红线范围内各类土方量(包括挖、填、围堰、清淤、余方弃置、购土等)的拆除、清运等费用(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土方调整除外)。
b)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置排水系统,保证基础在无水状态下施工所需的费用。施工现场排水必须符合文明工地标准,施工期间承包人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时,必须采用经审查合格的且有效的过滤措施,泥浆等施工杂质、废水不允许进入现有排水系统,费用列入报价。如因措施不到位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降水、围堰、交通组织措施等所有措施费用。
d)积土区域的临时租用、已拆迁地青苗补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报价。
e)误工费,赶工措施费,雨天导流及防汛排涝费,零星管线、电杆、房屋及零时设施支护费用、进场临时道路、零星设施的水、电等配件器材等其它不可预见,未预料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f)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青苗补偿、土地临时压废赔偿、垃圾清理、清杂,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的补偿费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g)工程协调、交通维护、水上交通管制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周边道路、场地损坏恢复费用,为施工人员投保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
h)因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的或向其他单位租用土地的费用。
i)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场地拆除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相关费用(含渣土证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剩余土方处理需符合相关规定。
j)本工程风险包干系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k)工程施工期间涉及排污、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 壹 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并标明“正本”字样。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叁份资格审查文件,叁份商务标)供建设单位存档。
20.2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按以下内容单独密封,第一密封袋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第二密封袋为资格审查资料、第三密封袋为商务标。并在封袋标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 综合评估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7.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是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是不一致;
27.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替他联合体投标的;
27.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7.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
27.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7.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7.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7.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7.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7.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7.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揭秘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7.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当场宣布中标候选人,同时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三日。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网上给予公布。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开标现场要求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商务标开标前授权委托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离场或无故不在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继续参与竞标。
3、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评标程序:资格后审开标→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单位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格式见第七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格式见第七章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9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险种缴纳明细表为准);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连续 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险种缴纳明细表为准)。
10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5年的。承诺书

11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企业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且没有被记录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超过 5 年的。须提供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3年或者5年的时限以证明出具日期往前倒推。
12项目负责人业绩2014年1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在80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工程。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
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13诚信承诺书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承诺书
备注1、上述内容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2、上述内容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100分)
2.1 确定评标基准价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需扣除暂估价 0 元后进行计算。
2.2 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是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共9个数值。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注:①(不含C值)B值的抽取: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B值由招标人代表在B值抽取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为B值。
②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第二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定标办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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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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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洪河整治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洪河整治工程
2.工程地点: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17】64 号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河道开挖、护岸建设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程必须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备案壹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条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 招标文件及答疑;(2)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协议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 投标函及其附件;(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2)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特殊工程可提供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临时施工道路及场地,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低价;减少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减少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的高价;合同内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②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应仔细通读招标文件条款及清单,如有疑义,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若未提出,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疑义。
③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工程量结算方式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有误差,结算方式按以下条款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④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重大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量价一律不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4.2.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延误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4.2.2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2.4.2.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
2.4.2.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4.2.5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2.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4.3.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4.3.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4.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财务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等,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及竣工测绘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竣工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工程款5000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合格。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B.施工过程中,如有不在承包人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用水、用电、出入通道、必要的存放处及工作面,配合分包人施工。
C.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
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排污、环卫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F.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提前15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G.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摄像系统,对现场及出入口进行监控,监控不得出现死角,显示设备及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不少于30天)布置于监理办公室,高清录像球机不得少于8个。具体布置方法应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按照审批方案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业主要求布置监控设备,业主可另行发包,费用按照发包的双倍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⑤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H.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二间,总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并安装办公与生活用水、电设施,其建筑安装费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L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M.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级文明工地标准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O.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样品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公开采购,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采购价的20%罚款。
(二)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之一品牌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
(三)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业主;
(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业主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所述采购材料,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有6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5000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若发现项目经理出勤天数少于25天,愿按每少出勤1天支付合同价的0.01%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更换项目经理,则支付合同价的5%违约金,更换五大员的,换一个,支付1%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时须支付30万元/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时须支付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竣工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人次支付合同价的0.0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每少出勤1人天支付合同价的0.005%违约金。
承包人需现场提供带面部识别功能的考勤机一台,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6.5%。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交给招标人(星湖大厦809室合规审计部),未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由承包人附竣工验收证明,向工程部提出予以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按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 ,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停工令,工程款支付以及其它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办公用房一间,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期限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1所列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9)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1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编制扬尘控制方案并贯彻落实;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含在进度款中支付,其余按通用条款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 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另外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在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有关必要的签证工程量,以监理机构签证意见为准;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同意。
4、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条款12.1 。
5、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6、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14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14天以上(即接到变更通知单28日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7、如遇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以发包人部门负责人口头请示公司领导立即会同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施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8、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0、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15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11、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及发生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12、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含材料价格上涨、人工工资调整等风险)、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安全设施、交通维护、工程施工用电(含接电)、已建构筑物、管线的加固、支护等费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非人力不可抗拒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及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费用、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他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已包含中合同价款中,竣工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发包方要求并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及技术核定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本工程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应仔细通读招标文件条款及清单,如有疑义,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提出,若未提出,视为认可,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疑义。
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工程量结算方式: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有误差,结算方式按以下条款执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按下述方法调整: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重大变更或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量价一律不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江苏省水利工程概算定额》(2012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2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开工,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价的1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15%;工程竣工满一年,并完成工程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满二年,并完成财务结算后,支付审计结算价的余款,含质量保修金(3%)无质量问题的无息返还。
工程款的付款基数=合同价-甲供材料(如有)-暂列金额(如有)-甲方另行分包项目的金额(如有)。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并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每次支付工程款均需通过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审核通过。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3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0日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审计结束后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双方协商 。
14.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政府审计主管部门需要进行审计的,由发包人提交审计机关,竣工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不需要审计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为准。
14.4在审计机关或者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价时发现承包方高估冒算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或审价核减率超过5%(不含5%),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承包方承担全部审计或审价费用;审计或审价核减率在5%(含5%)以下,审计或审价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4.5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审计机关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或审价报告前不具有答复承包人的义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3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结算价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2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7天,则按延期5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检站认定或检测中心认定),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处罚。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则罚合同价的5%。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罚合同价的1%。并且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罚款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业主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
(2)若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2)、承包人承诺:①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②因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③施工中涉及的交通、交巡警、水利等部门的一切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该费用一次性包死,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
(3)、承包人承诺做到交通组织有序,文明施工达标。
(4)、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5)、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暂行标准》的通知(通建安监[2004]12号)。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如被通报批评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视严重程度最多罚合同价的2%,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合同价款的2%。
(7)、在上述(5)和(6)条规定中,承包人每发生一次,视其严重程度,记录为灰点或不良记录,三次灰点记录作为一次不良记录。每有一次不良记录,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城建工程投标一年以上,直至永久限制。
(8)、 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
(9) 、发包人保留所有材料的甲供权,且甲供材料的保管及配合费由承包人按甲供材料部分造价的1%计税后独立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0)、 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次。
(11)、 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12)、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款项中双倍扣除,且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施工,如超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5)、该工程商品砼已考虑泵送费用,此项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承包人必须对所有专业分包队伍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方面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全权负责工程资料整理和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视为违约,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在结算时按最低的综合单价计取;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8)、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
(19)、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20)、结算资料应按审计局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工程类别核定单;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21)、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如高估冒算超过5%按每超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局审核。
(22)、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一月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未在一月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处罚5000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的后续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23)、为了确保降水及保证工期,承包单位现场应设置发电机,发电机功率应满足降水要求,具体型号及措施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否则由于停电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24)、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性,为此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制定了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等要求以及承包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处罚标准(详见每项管理要求的后括号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施工方案应齐全,作业前,提前7天以上申报,经监理及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无方案作业(10000元/次)。
2)工程例会每周一次,无故迟到(200元/人次),无故缺席(500元/人次)。
3)各施工单位安全帽颜色统一规定:项目经理红色,施工管理人员橙色,班组长黄色,工人白色(特殊工种的蓝色);安全帽上应有醒目的企业名称。帽带不扣(50元/人次)、不带安全帽(200元/人次)、穿拖鞋(200元/人次).
4)资料齐全,及时,有序(1000元/次)。
5)现场做到“五化”,即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除绿化外,现场必须全部硬化,现场无坑洼及积水,无扬尘。(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发包人施工,费用从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费用双倍扣除)
6)建筑材料、构件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材料堆放悬挂名称、品种、规格等示牌;工完地清,建筑垃圾整齐堆放及时清运;易燃易爆分类存放;无在本施工场地外堆放材料行为;有消防措施、制度及灭火器材有效齐全(1000元/项次)
7)办公室、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门窗应设置窗帘及纱窗;生活垃圾定点整洁存放,及时清运。(不符合要求的硬件必须整改到位,否则发包人统一制作,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对不符合的行为付款200元/项次)
9)配电箱应符合规范要求,电箱出线回路标示明确清晰、不混乱;严禁临时用电乱拉乱接;宿舍内电源按要求一次性布置到位,严禁不规范使用;严禁使用多处破损的电缆;严禁使用多个接头或接头不符合规范的电缆;电缆上楼层应通过外墙或洞口布置,不得与脚手架直接连接。(200元/项次)
10)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面积的自行车、摩托车车棚,车棚应布置足够的充电电源及照明(供电动车充电),车棚应美观耐用,充电电源统一整齐。自行车、摩托车集中停放,整齐有序。
11)宿舍、办公室(包括业主及监理用房)必须全部设置空调;宿舍、食堂等临时用房,如使用砖砌体必须水泥砂浆粉刷后刷涂料,食堂、厕所、淋浴洗漱间应满贴瓷砖;食堂及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住宿区与施工区应分开设置。临时设施应美观、耐用,损坏时及时修补。(无条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拆除,业主另行发包,费用从工程款中按实际发生费用双倍扣除)。
12)施工现场打架斗殴。(1000元/次)
13)施工现场不得定盒饭,特殊情况需加班定盒饭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但饭盒必须丢至垃圾箱。(1000元/次)
(25)、施工单位出现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
(26)、如果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施工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在发生事故或意外事件后72小时内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此后任何时间导致受害方向发包人追索、影响工地正常秩序或发包人的正常工作的,无论受害人的诉求是否经过法院审理,发包人均有权按照每位受害人不少于50万元的限额先行垫付赔款,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发包方有权凭受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收条将垫付款项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发包人实际垫付赔款超过生效法院法律文书或承包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所签署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款项,则多余垫付的款项视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不予退还。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3: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长洪河整治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保修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简称乙方):
工 程 名 称:长洪河整治工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工程合同补充条款,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乙方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频率控制为零。
3、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件,防范措施达到100%。
5、保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临时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防护措施达到100%。
6、职工消防、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10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达到100%。
7、重大危险源控制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内不发生危险品中毒、食物中毒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9、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切实做好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组织消防实操培训。负责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未成人。
2、乙方应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及整改规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机制,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操作场所,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操作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乙方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电缆、脚手架扣件等。乙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由于乙方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防护用具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防护措施落实,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抓好安全工作。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或监理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发生事故应立即釆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乙方因管理不善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火灾、交通,人身伤亡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员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3、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经门卫进行登记,仓库储存须有专人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4、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时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临时动火时要做到“五有” :有动火证、有防火责任人、有安全监护人、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因乙方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统一接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处 罚
乙方应认真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凡安全隐患问题屡教不改的或整改措施不力的,每项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于500一5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方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因乙方管理责任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范、规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建设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对施工单位处2一30万以下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施工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四、其 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施工结束退场完毕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车辆超载治理及扬尘防控责任状
为了有效遏制建筑工地车辆超载行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有力提升全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道路车辆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开办发[2016]40号)及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扬尘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现场实际,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责任主管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局
责任单位:我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二:责任明细
 (一)建设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工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区主管单位签订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责任状。
2、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治超和扬尘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适当增加相关费用。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治超和扬尘防控的标准要求,同时明确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责任义务及处罚措施。
4、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要求做好现场管理,特别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工作标准。
(二)监理单位责任
1、监理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程序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标准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编制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专项方案,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渣土运输单位签订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工作责任状,分包及运输合同应有治超和扬尘防控相应条款,并要求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及时到交警五大队报备。
3、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运输车辆和扬尘防控的日常管理,制订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4、在工地出入口,施工单位应对出入工地车辆的相关证照、车容车况、载重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出入工地,检查情况应记入车辆管理台账。
5、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1500mm;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6、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兆帕的高压冲洗设备,建立车辆冲洗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8、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清理各类脚手架竹笆面上垃圾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9、建筑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
10、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三、责任追究
施工单位因车辆超载、扬尘控制不力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取消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格,累计处罚超三次(含三次)该单位列入开发区市场准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开发区国有投资项目投标。

主管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总 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
4、《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动态基价表》(2010版)
5、其他有关规范和规定。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如有最新标准,则采用最新版本)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14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4、《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5、《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 ;
6、《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2版)及相关规范标准;
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1-2007) ;
9、《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10、《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
11、《水闸施工规范》 SL27-2014
12、《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1033-2014
13、《南通市城区河道工程资料汇编》南通水利局2006.03
14、《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
15、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
16、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17、现行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噪音等)。
3、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书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一、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的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作为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技术标准和要求,或合同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结合起来理解、解释和使用。应充分考虑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3、本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并在结尾处填写合计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其费用已摊入在工程量清单的有关或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内。


工程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及 注 册 证 号: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

投 标 总 价

工 程 名 称:

合 同 编 号: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编 制 时 间:

表2-1 工程项目总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分类工程编码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
一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1一级××项目
……
5001××分类工程
2一级××项目
……
5001××分类工程

二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1一级××项目
5002××分类工程
2一级××项目
……
5002××分类工程

三措施项目
四其他项目
五零星工作项目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2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工程
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1一级××项目
1.1二级××项目
1.1.1三级××项目

5001××××××××最末一级项目

1.1.2

2一级××项目
2.1二级××项目
2.1.1三级××项目

5001××××××××最末一级项目

2.1.2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3 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工程
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
条款编码
设备
单价安装工
程单价小计设备
合价安装工
程合价合计
1一级××项目
1.1二级××项目
1.1.1三级××项目

5002××××××××最末一级项目

1.1.2

2一级××项目
2.1二级××项目
2.1.1三级××项目

5002××××××××最末一级项目

2.1.2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1环境保护措施
2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3临时工程
4施工企业进退场费
5大型施工设备安拆费
6交通工程
7保险费
……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5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
1预留金
……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6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人工
……


小计

2材料
……

小计

3机械
……

小计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表2-7 措施项目报价分解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8 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单价(元)
1土方开挖工程
1.1500101××××××
1.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9 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
单位设备
单价(元)安装工程单价(元)单价(元)
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1500201××××××
1.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0 建筑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
其它
直接费现场
管理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1 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单价费(税)率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类别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单价费(税)率(%)备注
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2 投标人生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
部位强度等级水泥
强度等级级配碎石最大粒径(mm)预算材料量(kg/m3)单 价
(元/m3)备注
水泥黄砂碎石外加剂水……
一混凝土




二砂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3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供应价(元)预算价(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4 招标人提供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单位:元/台时(班)
序号机械名称型号
规格招标人收取的折旧费
(元)投标人应计算的费用第三类费用
(元)合计
(元)
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元)安装
拆卸费(元)人工
工时(日)汽油
(kg)柴油
(kg)电
(kWh)风
(m3)水
(m3)小计
(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5 投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及水、电等预算价格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6 投标人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台时(班)
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第一类费用(元)第二类费用第三类
费用
(元)合计
(元)
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小计人工
工时(日)汽油(kg)柴油
(kg)电
(kWh)风
(m3)水
(m3)小计(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7 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说明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
表2-18 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

项目编码: 单位:
工作内容: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直接工程费
1.1直接费
1.1.1人工费
……
1.1.2材料费
……
1.1.3机械使用费
……
1.1.4其它费用
1.2其它直接费
1.3现场管理费
2间接费
3利润
4工料机差价调整
……
5未计价材料费
6税金
合计
计量单位单价
注:如为多个定额子目组合,简述构成。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19 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
工程
项目编码: 单位:
工作内容: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一设备单价
1设备原价
……
2运杂费
3采购及保管费
二安装工程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1直接费
1.1.1人工费
……
1.1.2材料费
……
1.1.3机械使用费
……
1.1.4其它费用
1.2其它直接费
1.3现场管理费
2间接费
3利润
4工料机差价调整
……
5未计价材料费
……
6税金
合计
计量单位单价
注:如为多个定额子目组合,简述构成。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表2-20 人工费单价汇总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类别计量单位预算价(元)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
产 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四、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人员





第七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工程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四、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万元)备 注
第一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
(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本表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收入总额。


?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六、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
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










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八、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开竣工
日期项目经理合同价其他说明












九、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不符合“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情况或有已中标未开工的项目,那么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我方自愿放弃相应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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