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钢管柱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物资】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钢管柱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钢管柱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MBEC5-X-2017-020

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的需求,现对所需钢管柱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湘府路位于长沙市城市南部,为一条东西走向快速化路:主路范围西起湘府路大桥引桥段,东至红旗路东侧,全长约11.85km;辅路范围西起开铺路,东至红旗路东侧,全长约11.95km。湘府路西侧接现状湘府路大桥东岸跨线桥,东侧接规划浏阳河桥。湘府路沿线经过湘江大道、新开铺路、新姚中路、芙蓉南路、韶山路、洞井路、万家丽路、白沙湾路、京珠高速公路、新花侯路和红旗路等多条干路,桥梁工程范围为ZKO+560~ZKO+966、ZK3+570.957~ZK12+188.957,桥梁全长9024m,桥梁面积400090平方米。

物资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1.1.原材料

1.1.1钢管柱及环梁预埋采用Q345-B钢,钢护筒采用Q235-B钢,质量应分别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94)及其材料应符合《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规定;材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1.1.1.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1.1.1.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1.1.1.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1.1.2 钢管的拼接、环状钢板的焊接、钢牛腿翼缘和腹板的连接采用等强度对接坡口全溶透一级焊缝,加劲处钢管的焊接凸面焊缝。

1.1.3 钢构件喷砂除锈等级为Sa2.5级,表面粗糙度为30~70μm。

1.1.4 钢构件防火:防火等级为一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采用15厚非膨胀性防火涂料,要求防火涂料防锈涂料进行相溶测试。

1.1.5 普通螺栓:安装螺栓性能等级为4.6级,采用C级,其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六角头螺栓》GB/T 5782等规定。长圆孔普通螺栓性能等级为8.8级,采用A级、B级,A级 d≤24mm,L≤10d 或L≤150mm(按较小值);B级 d>24mm,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

1.1.6 焊条:采用E50XX型

1.2.钢管柱的制作

1.2.1 放样人员应阅读全部图纸并熟悉相关规范及标准,核对安装尺寸,画线时,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预留安装焊接及加工焊接的焊线变形量。

1.2.2 钢柱应在工厂采用埋弧自动焊焊接成型,施焊工艺及板材上的坡口尺寸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 50661-2011)的有关规定。

1.2.3 板材机械剪切下料后,对需要进行边缘加工的板件,其刨削量不应小于2mm。

1.2.4 所有构件制作以前,需足尺放样,核对无误后方可制作。

1.2.5 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焊接变形、收缩量和残余应力。

1.2.6 所有加工厂的构件进场时,必须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等规范的要求进行复检,经监理同意,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1.2.7 柱内环向加劲肋的设置:除在详图中注明厚度和定位的受力环向加劲肋外,还应设置构造环向加劲肋。环向加劲肋中应根据具体施工措施设置人孔、混凝土浇筑孔、透气孔,以满足钢管柱和钢管混凝土柱的施工要求和施工质量。构造环向加劲肋的厚度取30mm,混凝土浇筑孔最小直径为300mm。透气孔的最小直径为30mm。

1.2.8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提供的图纸、节点图纸细化施工方案,重要节点、吊装单元划分需报至设计院。

1.2.9 为保证构件的加工质量,采用数控等离子切制,机械剪切,严禁手工切割。

1.3钢管柱的焊接

1.3.1 钢结构焊接工程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GB 50661-2011)的要求执行。

1.3.2 采用工厂焊接,并优先采用自动焊接和半自动焊接;焊接设备应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满足焊接工艺要求和安全可靠的性能。

1.3.3 焊接顺序的选择应当考虑焊接变形的因素,尽量采用对称焊,对收缩量大的部位先焊,使焊接变形及收缩量减小。

1.3.4 所有焊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满足要求存在问题的焊缝必须彻底清除重焊。

1.3.5 柱脚处的柱翼缘板,腹板和加劲板的下端要求刨平顶紧后施焊;坡口焊施焊后,需在焊缝背面清除焊根后进行补焊,以保证焊接质量;全溶透焊如不设衬板,则必须反面清根。

1.4.钢管柱安装与运输

1.4.1拼装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接产生的残余应力,在单元焊接结束后应消除焊接残余应力。

1.4.2 钢结构之预埋件、连接件安装及误差要求按钢结构标准执行。

1.4.3 对于多构件汇交的复杂节点和重要安装接头和工地拼接接头,应在工厂进行预拼装。

1.4.4 钢柱柱脚锚栓埋设位移偏差应不大于2mm。

1.4.5 结构施工时,宜设置可靠的支护体系,保证结构安装过程中,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构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4.6 钢构件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变形和失稳。

1.5防腐涂装

1.5.1 钢构件表面均应除锈、刷防锈漆二道出厂。喷砂除锈后至底漆喷涂时间间隔不得大于4小时;钢管外表面的防锈涂料、涂装数遍、涂层厚度应符合要求。

1.5.2 构件安装后需补凃漆的部位:工地焊接区;经碰撞脱落的工厂油漆部分。

1.5.3 所有构件均应严格进行金属表面喷射或抛射的除锈处理,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1-2011)中的Sa2.5等级,并按有关要求凃漆后出厂。

1.5.4 凃漆后的漆膜外观均匀、平整、丰满而又光泽,不允许存在咬底、裂纹、剥落、针孔等缺陷。涂层厚度用磁性测厚仪测定,总厚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

1.5.5 运输、安装过程中对涂层的损伤,对于涂料类防腐底漆的现场补涂,应采用手动或电动工具除锈,除锈等级为St3,表面粗糙度Rz=40~75μm,环氧富锌底漆100μm,环氧树脂封闭漆30μm,中间漆、面漆同原配套,最后一道在全部安装完毕后整体涂装。

1.5.6 钢管柱防腐要求:钢管柱构件出厂时应先进行临时防腐处理,临时防腐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应确保钢管在施工期间及地铁站施工前不腐蚀。用环氧云铁涂料(涂层厚度≥100μm、施工2遍),面层采用环氧沥青、聚氨酯沥青等面涂料(涂层厚度≥100μm、施工3遍)。

1.6检测

1.6.1 所有的熔透焊和对接焊缝均为一级焊缝。

1.6.2 所有钢结构的分项工程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6.3 除施工单位对焊缝进行无损检验及外观检查外,还应请有资质的、独立的单位对焊缝进行检验,检验依据为《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

1.6.4 焊缝内部缺陷表面缺陷检测,应严格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的要求进行。

1.6.5 对钢管混凝土柱中混凝土进行超声波检测,混凝土应达到饱满、密实、无空隙。

1.6.6 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各种工况下对不满足要求的部分另外采取措施。

1.7钢管混凝土柱

1.7.1钢管混凝土柱的施工(钢管加工、制作、焊接、运输、吊装、管内混凝土浇筑等)及质量控制应符合《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936-2014)、《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要求。

1.7.2为确保钢管质量,钢管应由专业厂家生产,不得现场加工,由工厂提供的钢管应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1.7.3 钢管柱尽量不要拼接接长,如必须拼接时,应严格保持焊后管肢的平直,焊接时,还应注意焊接变形对管肢的影响。在接缝处必须设置附加衬管,并确保拼接钢管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1.7.4 当采用滚床卷管及手工焊接时,宜采用直流电焊机进行反接焊接施工。

1.7.5 所有钢管构件必须在检查焊缝之后方能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1.7.6 钢管防锈和防腐蚀采用的涂料、钢材及其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及防腐蚀对钢结构的构造要求,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1-2011)的规定。同时,钢管及其附件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以及进行防火保护时所采用的防火涂料或外包裹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防火等级要求。

1.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项目、设计院提供技术要求或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准。

1.9具体加工制作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 生产能力要求:应能满足项目的需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连续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公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大桥局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报价文件上传方式

1、注册:潜在报价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下载询价文件。

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

注: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报价文件”等工作。

2、报价及上传《报价表》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 15:00时。报价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的同时须上传《报价表》(附件)。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报价的到站总价须与《报价表》中的到站合价保持一致。

3、报价解锁时间:报价人务必记住开标时间及响应时设置的密码,开标后报价人须输入密码为报价解锁。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五、结算与付款:

5.1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结算,在合同期内不再调整。

5.2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先开票,后付款,一票制。

(2)支付方式: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总额的 80 %,剩余结算款,待建设单位业主审计完成后无息支付至总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该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所承包的工程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六、交货条件及售后:

1、合同交货计划
(1)合同签订15天内开始陆续供货。
2、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对。

4、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检验证明、合格证。
5.质量保证期:参照工程质量保证期执行。。
6.验收方式:

********0">6.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

********8">6.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2">6.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6.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6.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6.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验收状态:按技术要求验收。

七、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交纳的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现金(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

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按相关银行规定的格式开具,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

八、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良物资供方,三年内不得参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投标、询价,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

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和买方签订购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供履约担保,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联系人信息:

采购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湘府路快速化改造工程I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50*****008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同时发布。

十一、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报价文件、图纸附件。


附件1:图纸附件.pdf
附件2:五公司湘府路钢管桩物资需求一览表.docx
附件3:********b0e&FileId=ac1f9ecc-ef9d-43cd-8df7-b********b0e">报价文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管 快速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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