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清洁型煤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居民清洁型煤炭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居民清洁型煤炭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乙方: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青岛李沧

甲方(采购人):青岛市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乙方(成交供应商):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0楼

乙方于2017年11月3日参加了青岛聚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居民清洁型煤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DJS********-LC1102)”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居民清洁型煤炭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预计数量

小计

清洁型煤炭

上实国贸,规格型号:大直径约60mm,小直径约50mm,厚度约25mm

1452.5元

550吨

798875元

合计

798875元

备注: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捌佰柒拾伍元整(¥798875元),单价:每吨壹仟肆佰伍拾贰元伍角(¥1452.5元/吨)。

此单价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煤炭的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合同总金额以实际供货量按照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上实国贸淄川生产基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3、货物的技术标准:

基低位发热值 Qnet.ar ≥5700Kcal;硫分 St.ad ≤0.5%;灰分 Ad≤24%;挥发分 Vad≤12%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要求,15日内分批供货完成。

2、交货地点:李沧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指定各村(居)地点。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包装要求:

(1)包装袋采用防水塑料编织袋,允许装载质量≥25kg(每袋实际装载量不足25公斤的,按照实际缺损数量予以补足);高温状态时,袋无黏着、熔痕等异常情况;运输、搬运和卸载过程中,袋不应破裂、包装物不易漏失。

(2)包装袋应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规定和以下已明确内容进行标识,每袋都需配有产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样式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商品煤名称:洁净型煤数量:≥25kg。

4、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须按国家或专业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标准进行保护,其采取的保护措施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散落(洒落)、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满足当地城管、环保、交通等部门管理要求。因违反城市管理条例、环保要求、交通法规或保护措施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3.1居民自行承担部分(每吨500元)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取,货物配送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等额发票,各街道办事处办理支付,政府补贴部分根据实际供货数量及相关票据由甲方办理支付手续。

3.2乙方要求付款时,需向甲方出具财政补贴和村(居)民承担两部分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第八条交验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甲方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第九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检验报告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区财政局一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附件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型煤 清洁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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