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2017】011141号、委托代理编号:SZJX-YZ-003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宁远县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永州市宁远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且对本项目有意向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宁远县县域公路路网建设(一期)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
永宁财采计【2017】011141号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5.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复印件;
5.1.2税务登记证彩色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年5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彩色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彩色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1.3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彩色复印件或近三个月(指2017年5月-2017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彩色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彩色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5.1.5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5.1.1、5.1.2、5.1.3的相关条款。
5.2 特定资格条件:
5.2.1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5.2.2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4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5.2.3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
(2)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
5.2.4申请人须满足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2.5项目负责人需满足资质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6申请人须满足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累计承揽PPP项目或投融资项目且合同(含PPP项目、融资建设项目,公路工程项目,不含BT项目)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PPP项目合同为准)PPP项目投资业绩。PPP项目投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上政府方签字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5.2.7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整个经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2.8申请人应具备投融资能力:申请人银行授信总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提供银行授信证明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5.2.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5.1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第5.2.1、5.2.2、5.2.3、5.2.5、5.2.6、5.2.7、5.2.8条的资格要求。联合体申请人按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第5.2.4、5.2.5条的资格要求。
(3)联合体除牵头方外的另一名成员必须同时满足5.2.1、5.2.6条的资格要求。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申请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5.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约116720.41万元。项目资本金暂定为22344.01万元,其余94400.00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渠道筹集。本项目投融资结构如下表5-1所示:
5-1本项目投融资结构图
序号 | 投融资构成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1 | 项目总投资 | 116720.41 | 100% | |
2 | 项目资本金 | 22344.01 | 20% | |
① | 政府方 | 4668.82 | 20% | |
② | 社会资本方 | 17675.19 | 80% | |
③ | 融资资金 | 94400.00 | 80% | |
⑴ | 商业银行贷款 | 94400.00 | 100% | |
⑵ | 政策性银行贷款 |
上述总投资金额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对该项目的批复文号金额之和,具体金额以宁远县财政局评审后的金额为准。项目资本金及相应的建设资金也按评审后的金额进行调整。
七、采购文件获取
7.1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7年 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中亚家园1106室)现场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联合体申请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联合体申请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资质(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中5.2.4条提供)(联合体申请人由牵头方提供)。
(5)项目投资业绩彩色复印件;
(6)银行授信证明彩色复印件;
(7)2016年度财务报表彩色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联合体申请人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和提供者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联合体报名时,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经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一份(报名时格式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
7.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整,现金支付(需提供报名单位名称和税号信息以便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8.1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2月21日17时0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2017 年12月21日17时00分。
8.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
8.4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21日16时30分至17时00分。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9.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银行帐号:****************8888-3699
9.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7时 00分(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5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经核对,在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者,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评审按无效投标处理(★)。
9.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凭投标保证金银行受理回单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8如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中载明的账户。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须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9.9履约担保的出具:
(1)建设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项目建设期履约担保用于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建设期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建设,能够按时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开始。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项目开始运营之日止。
2)保函额度:保函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3)保函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实施机构交付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
(2)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运营维护期的履约担保,主要用以担保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正式运营日起到项目运营维护期满后终止。
2)保函额度:运营维护期履约保函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3)保函提交:自本项目正式运营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受益人的运营维护保函。
(3)移交期履约保函
1)保函内容:移交维修保函主要保证期满移交完毕后项目质量,包括:对项目设施恢复性大修、主要设备移交符合标准、全套项目文档及知识产权移交、人员培训保证项目良好运营、项目设施不存在隐蔽性缺陷。该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运营维护期期满终止日起至期满移交后 12个月止。
2)保函额度:移交期履约保函为人民币伍佰万元。
3)保函提交:项目运营期满终止日前180日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须向本项目实施机构提交以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受益人的移交期保函。
(4)履约保函的类型应为见索即付,且根据银行的相关要求按时进行替换,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应保证项目合作期内履约保函的连续性。
(5)履约保函的退还等其他有关约定以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的相应约定为准。
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预约联系。
十一、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永州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及宁远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十二、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永州市宁远县交通运输局
姓名:骆先生 联系方式:****-*******
地址:宁远县泠江东路68号
11.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135*****113
邮箱:********56@qq.com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中亚家园1106室
11.3监督部门:永州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
地 址:永州市市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十三层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小组各成员综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高低顺序作为谈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依次与谈判候选社会资本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确定预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一 | 报价部分 | 30 | |
1 | 投资回报率 | 15 | 项目投资回报率控制值为6.86%(含6.86%),报价高于控制值得0分;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计分为满分:报价计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计0-15分。 |
2 | 融资利率 | 15 | 项目融资利率控制值为6.86%(含6.86%),报价高于控制值得0分;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计分为满分:报价计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计0-15分。 |
二 | 技术部分 | 40 | |
1 | 融资能力 | 10 | |
1.1 | 融资方案 | 8 | 融资方案经济可行,具有详细的资金筹措方案,且资金来源渠道准确,资金构成合理,股权结构清晰,收益分配合理,有详细资金投入计划,还款方案合理,提供详细融资成本分析且分析合理。评价为好的计6.4-8.0分,评价为较好的计5.6-6.4分,评价为一般的计4.8-5.6分,未提交响应材料的此项不计分。 |
1.2 | 融资保障 | 2 |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达到2亿元(含)以上得1.2分,每增加1亿加0.1分,满分2分。以投标人提供地市级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签章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函额度为准。 |
2 | 建设能力 | 15 | |
2.1 | 建设方案 | 5 | 施工方案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体系、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可靠的。评价为好的计4.0-5.0分,评价为较好的计3.5-4.0分,评价为一般的计3.0-3.5分,未提交响应材料的此项不计分。 |
2.2 | 管理方案 | 10 | 技术措施先进、可靠、突出重点,工程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的,资源配备计划合理、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完善、施工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完善的。评价为好的计8.0-10分,评价为较好的计7.0-8.0分,评价为一般的计6.0-7.0分,未提交响应材料的此项不计分。 |
3 | 运维能力 | 15 | |
3.1 | 公司组织管理 | 5 | 公司治理机构齐全;技术、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可行;岗位设置合理,分工具体明确;风险管理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完善的运维绩效考核体系。评价为好的计4.0-5.0分,评价为较好的计3.5-4.0分,评价为一般的计3.0-3.5分,未提交响应材料的此项不计分。 |
3.2 | 运维方案 | 10 | 运营管理计划可行,基础设施维护进度计划合理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完备,基础设施、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程序完善,有效节约人力资源。评价为好的计8.0-10分,评价为较好的计7.0-8.0分,评价为一般的计6.0-7.0分,未提交响应材料的此项不计分。 |
三 | 商务部分 | 30 | |
1 | 资产负债率 | 8 | 资产负债率为70%的计5分(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计0分),资产负债率在70%的基础上每下降10%加1分(下降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计8分。 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2 | 净资产 | 5 | 投标人净资产等于4亿元计3分,净资产每增加1亿元的加0.5分,本项最多计5分,相关数据以投标人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注明的为准。 |
3 | 银行授信 | 6 | 投标人银行授信总额:银行授信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计4分(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计0分),投标人银行授信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人民币加0.5分,本项最多计6.0分,最低计0分。 投标人须提供银行授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额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方单位公章。 |
4 | 银行信用评级 | 2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 具有国有商业银行于2016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出具的信用评级证明文件,信用评级级别为AAA级的计2分,级别为AA+级或AA级的计1分,AA级(不含)以下的或无该项评级计0分。 提供企业银行信用评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
5 | 类似项目经验 | 9 |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累计承揽投资类项目(即:PPP、BOT、BT等投资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计6分,每增加5亿元加1分。本项最多计9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合同的,日期以合同上政府方签字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说明:1、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评分项的相应内容不予计分:(1)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证明文件的;(3)证明文件未按本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4)证明文件和材料过了有效期的。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标签: 公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